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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话题:腐败“原罪”能否赦免?(转自一塌糊涂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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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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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话题:腐败“原罪”能否赦免?(转自一塌糊涂BBS)



原文标题:设全国性廉政“退赃账号” 迅速消化腐败“呆账”以挽救大批失足干部

  从一项特别动议到获得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获得几十万的资金支持,王明高不用再遮遮掩掩密练“反腐秘籍”,他深刻感受到执政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立已5年,这个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对中国现阶段各种腐败发生的特点及应对之策进行了一系列突破性研究。建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监察部等机关实施“特别行动”即“一二三工程”。

  昨日,在和记者谈及廉政账户制度的得失时,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提出了自己的“捕鱼理论”:“反腐好比撒网捕鱼,关键是鱼网必须没有漏洞,才能够捕得到鱼!”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证实:“该课题的系列研究成果有的已经或将会进入中央的相关决策。其中‘实行金融实名制’、‘预防资金外逃’等获得中央高层的重视和关注。”

  特别行动剑指“腐败呆帐”

  “反腐好比捞鱼,周边的网都没有缝合好,光放一个口袋等在这里,鱼怎么会自动钻进来?”

  昨日,在和记者谈及廉政账户制度的得失时,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提出了自己的“捕鱼理论”。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这一廉政账户制度源于他任课题组长的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中的部分思路。

  而事实上,目前在浙江、江苏、安徽、新疆、辽宁、宁夏六省(区)以及宁波、深圳、珠海、济南、长沙等20多个市,分别建立的不同名称的廉政账号,与该课题组中的子项目——《惩治和预防腐败与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为同样的原因,自2000年3月课题组成立以来,来自各地的采访者一直络绎不绝。

  王明高等研究者认为,现有的反腐方式,注重事后查处多于事前预防,出现问题之后,又简单地依靠“堵”的办法来补漏洞,在现实中难以收到成效,必须以制度构建为根本。

  基于这种判断,1999年,王明高将研究的初步结果发表在省纪委的有关刊物上,题为《关于采取特别行动惩治腐败的思考和建议》。

  “特别行动”由此而出。

  其核心内容是:健全“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建立遗产税、赠与税,完善并健全防止资金外逃的相关法律,以及建立特种审计制度,作为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而同时以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为核心,以发布“特别决定”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为手段,运用政策和制度的力量,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两者综合配套实施,标本兼治。

  提出设全国性“退赃账号”

  在课题专述中,王明高提出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退赃账号”——让所有主动交出赃款的腐败分子,能够得到“赦免”,以消除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笔笔腐败“呆账”。

  “课题里设计的帐号比较科学,与已经在一些地方实行的廉政帐号有所区别。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设计的有3联,可以让纪检部门及时掌握资金的情况。而且还设有全国公开电话和帐号,并对时间作了限制性要求。再者,银行联网也为这一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支持。从技术手段上说,已经更趋完善。”王明高说。

  有此基础保障,课题组的另一设想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自首制定两条特别政策,中纪委、监察部也做出相应决定:

  凡是在限期内,主动据实将不法收入,上交到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

  对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部分退赃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依法从重处罚。

  王明高认为,在“特别行动”期间,需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进行普查登记并按年申报;同时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金融实名制。

  加上“遗产税制度”、“防止资本外逃”、“规范公务消费”以及“特种审计”等相关措施的配套进行,使得所有“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在“阳光铁律”的压力之下没有藏匿之处,使反腐“特别行动”收到预想效果。

  王明高比喻说,“反腐好比撒网捕鱼,关键是鱼网必须没有漏洞,才能够捕得到鱼!”

  王认为,在这一方略中,除开全国廉政账号外,最关键的是实行“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而至于遗产税和赠与税,则是“防止腐败分子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蔓延的拦沙坝。”

  省纪委副秘书长唐东平亦持有相同看法。

  他认为,“特别行动”课题更多的是一种策略上的考量,目的是以最小的代价和成本,消除多年来积攒下来的腐败“呆账”,同时起到消解“腐败关系网”的作用。

  与之相比,实行和完善“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才是“治本”之道。

  特别动议获国家级立项

  据悉,这一旨意深远的“反腐败特别行动”动议,脱胎于王明高5年前一次例行的工作调研。

  1999年,作为湖南省委“三讲”征求意见组成员的王明高,携带草就的一份反腐败建议同工作组辗转湘潭、邵阳、张家界等地调研,工作之余,请基层的同志提意见。

  回长后,王明高等人将其反复删改,“每个字都经过了反复考量,一共修改了36稿,可以说是上百人的智慧。”

  研究的结果最后被定名为《关于采取特别方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思考与建议》。

  此后,在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支持下,王明高与20多名专家学者共同组建了课题组,并向国家社科规划办申请了课题经费。

  其中,参与共计12个子课题研究的69人中,多为经济界、法学界以及社会学界的学者精英和专家。

  在调查研究中,课题组先后发放了11000多份的调查问卷,访问了510多位各方面的专家,以及省和地市的公检法、银行、海关、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干部。

  对此,总部设在德国的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组织南亚地区专员廖然认为,这体现了理论和实践者的综合优势和科学求实精神。

  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王明高、唐东平等课题组的同志认为,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腐败“呆账”,简单地一笔勾销、既往不咎,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在人们的心理上都行不通。而继续运用现行的手段,由于涉及的面大、人多而难以解决。为此,有必要跳出反腐败工作的常规思路,寻找更符合当前实际、更有效的反腐败措施。

  从一项特别动议到获得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获得几十万的资金支持,从遮遮掩掩密练“反腐秘籍”,到集思广益、汇聚近70人的专题研究队伍,并获得多位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首肯与支持,王明高深刻感受到执政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据了解,此项《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自4年前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后,已进行了涉及12个反腐败子课题的研究,从制度反腐的角度,全面拓展研究反腐败的策略方针,课题组的部分前期研究成果多次呈报党和国家领导人。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证实:“该课题的系列研究成果有的已经或将会进入中央的相关决策。其中‘实行金融实名制’、‘预防资金外逃’等获得中央高层的重视和关注。”

  2003年,王明高等人还受到世界反腐大会主席彼特的邀请,作为课题代表参加了在韩国召开的第11届世界反腐大会。

  2004年4月,王明高第四次作为中纪委研究室的特邀代表,出席中纪委、监察部召开的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他们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特别方略”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相关的“利好”消息显然令王明高、唐东平及课题组同志充满信心。

  质疑一直未停

  王认为,实行“特别行动”与现实条件有着密切关系。

  检察机关调查表明,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国内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大高于最后得以处理的腐败案件,由此而形成多年来反腐败工作中的一笔巨大的“呆账”。

  而事实上,虽然惩治腐败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但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呆账”仍在以一定的速度增长。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涉足未深或者幡然醒悟的腐败分子单一的紧缩政策并非纠错良方。

  王明高等人认为,在仕途中收受各种人情费用,是很多官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对于他们而言,过去的“呆帐”不易得到登记,而自己公开上交又会失去上级领导的信任。

  反腐专家李永忠也认为,一方面腐败的滋生蔓延与制度欠缺关系密切。另外,从多年来的反腐实际看,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已是事实。许多腐败分子都是“撞在枪口上”才被查处的。

  “实行‘反腐败特别行动’虽然尚缺少立法上的保障,并且与现行法律制度确实存在着某些冲突,但在腐败现象日趋猖獗,并已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前提下,反腐败有必要跳出常规来解决问题。” 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学者说。

  然而,对“特别行动”的争议一直未有停止,腐败“原罪”能否赦免成为焦点问题。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难题更为人所质疑。


要爱上我你就别怕后悔,寂寞伴我行
我只要看到你笑得美,却不愿你受累
我只想摘到天上的星,却不是你的泪


发表时间:2004-06-18, 06:44:32  作者资料

可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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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悲哀话题:腐败“原罪”能否赦免?(转自一塌糊涂BBS)



看来我看到的那个消息是真的,好令人伤心啊!
原来官方自己也承认,那些被抓的只是极少数碰巧撞到枪口上的,腐败是普遍现象的呀!

从这篇文章来看,原来官方自己也觉得真的要反则危及自身存亡,不反则危及国家存亡。照他们可能的选择,国家的确变成现在网上说的“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了。96年我还小的时候听大人们在一起谈话,那时有个很会在官场发展的人说(那个人没多大现在是一个地方头),国家未来就是走资,但先要让那些统治者自己捞够了之后才会到这一步,那时他们完成了资本积累变成未来的资本家,所以即使国家变化,老百姓也没有什么好处,社会还是这帮人控制。那时我想这个人未免想得太坏,事实未必如此。

我很羡慕有宗教信仰的人,他们有心中的胜地


你看不到我的眼泪,因为我在水里


发表时间:2004-06-18, 08:01:19  作者资料

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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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悲哀话题:腐败“原罪”能否赦免?(转自一塌糊涂BBS)



复杂的社会问题,却不清楚要用什么去分清其中的对与错!
不知腐败与个人有多大关系,又与这个社会有多大关系?


世间万象 清水映象
天心难测 世情如霜


发表时间:2004-06-18, 11:35:07  作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