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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整体论到意义整体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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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整体论到意义整体论(转)



从理论整体论到意义整体论(转) (一)
李醒民


迪昂(Pierre Duhem, 1861-1916)关于我们的科学理论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经验检验的命题,通常被称为迪昂论题或(理论)整体论 。迪昂的整体论是迪昂的最重要的认识论原则,是他的最重大的哲学创造和最有意义的思想贡献。由于整体论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深邃的思想底蕴,悠远的认知文脉,广阔的文化与境,以及从还原论和实在论的龙潭与相对主义和约定论的虎穴之间穿越的理论勇气、思维张力和学术魅力,因而近百年来一直引起哲学家的青睐、关注和探讨,成为科学哲学中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浓墨重彩地写上了一笔。
一、 整体论的提出及内涵
在《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中进行综合性的论述之前12年,迪昂就在〈关于物理学实验的一些反思〉中宣布了他的理论整体论的基本思想:
物理学中实验从来也不能宣判一个孤立的假设不适用,而只能宣判整个理论群不适用。
在当时,迪昂的这一主张确实大胆而新奇:它不仅在迪昂的先前的文章中从未出现,而且甚至与在1892年的首篇科学哲学论文的归纳主义倾向——迪昂在其中推荐选择理论的归纳法——相冲突。
1890年,维内尔发表了关于偏振光振动方向的实验,该实验证实了菲涅耳被动说关于振动垂直于偏振面的预言,而否决了诺伊曼和麦克卡拉发射说关于振动平行于偏振面的预言。相当一批科学家把维内尔实验视为判决实验的案例 ,这进一步激励了彭加勒和迪昂等人对物理学中的实验进行哲学反思。
迪昂在1894年的另一篇文章〈光学实验〉中,列举实验复杂性时驳斥了科尔尼的诠释:“O•维内尔先生的实验宣布不适用的东西不是振动平行于偏振面这个特定的假设;它宣布不适用的东西是构成麦克卡拉和诺伊曼理论的假设群;他的实验告诉我们抛弃假设群的一部分,而并未告诉我们改变什么;例如我们能够放弃把以太分子的运动安置在光线的偏振面;但是我们也能够让以太分子在偏振面振动,只要我们改变理论的其他一些假设,例如说明归因于光强度的力学意义的假设。”
在这里,迪昂追随彭加勒。彭加勒1891年在巴黎科学院阐述了维内尔实验,认为该实验本身并不是决定性的。彭加勒翌年在他的《光的数学理论》第二卷再次提出这一观点,其中一个段落在1893年引起迪昂的注意和评论。就这两位作者而言,哲学问题都处于突出地位。无论彭加勒还是迪昂,都对挽救诺伊曼理论不感兴趣,他们在研究中都赞同菲涅尔理论。
那么,迪昂独特的贡献在何处呢?布伦纳 认为,即使彭加勒也许是第一个提出维内尔实验的批判性诠释,但他从未就实验检验的本性推出普遍的结论;而且他在1902年的《科学与假设》中提到,人们一直寻求在两种对立的光学理论中作出裁决的“判决实验”,在这里也没有回忆他早年对维内尔实验的诠释,甚至继续讲决定性实验和判决实验 。布伦纳的断言是欠妥当的。事实上,彭加勒在书中明确论述了判决实验不可能,而且是在1900年巴黎国际物理学会议上讲的 ,该论题已成为他的约定论的基本内涵之一(C4) 。迪昂的独特贡献在于,他(也许)先于彭加勒对理论整体论作了更为详尽的阐述、更为系统的分析和更为普遍的哲学概括,并以此影响了后来者,而彭加勒则是以约定论(整体论思想作为它的一部分)影响哲学界的。
就是在〈光学理论〉一文中,迪昂把对维内尔实验的批判诠释概括为哲学论题:
我们在这里所拥有的不是O• 维内尔先生所完成的实验的特殊性,而是实验方法的普遍特征;从来也不可能使孤立的假设服从实验检验,而只能使假设群服从实验检验。
迪昂充分意识到他的结论的重要意义,他在关于物理学实验的文章中继续从事这一分析,并选择新的例子傅科实验 阐明他的主张。这个实验表明,光在空气中比在水中传播得快,从而动摇了光的微粒说的预言,而确认了波动说的预言。迪昂指出,傅科实验像维内尔实验一样,并不是决定性地强迫人们接受一个理论的所谓判决实验。迪昂从另外的视角看待傅科实验,以此向判决实验这个自培根 时代以来就居统治地位的教条发起挑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论原则和方法论观念。
就在同一篇文章中,迪昂质疑经典的或传统的实验概念的健全性:“由于宣称借助理论诠释事实是物理学实验的组成部分……我们在科学的严格性方面将使不止一个精神感到反感;不止一个人将提出从培根到克洛德•贝尔纳的哲学家和观察者所制作的法则来反对我们。”在这里,迪昂既与培根的判决实验概念针锋相对,也与贝尔纳关于实验者应保持绝对的心灵自由的主张水火不容。迪昂在论文中给物理学实验下了一个十分精辟的定义 ,其思想精髓是:观察渗透理论,实验伴随诠释。迪昂选择勒尼奥关于气体可压缩性的系列实验阐明他对实验方法的见解,这些见解与整体论的论题密切相关。
迪昂的这篇文章几乎等价于《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第二编第四、五、六章的文本,这表明他在1894年就大体上得到关于实验检验的概念和整体论学说 。不过,在文章中没有批判牛顿方法的两段文字。迪昂在该文章中拒斥一种理论构造的特定方法:“人们希望这位教授按某一顺序排列物理学的所有假设,取出第一个假设,宣告它,详述它的实验证实,然后当证实被认为是充分的时候,便宣布说该假设被接受了;他再针对第二个、第三个假设等等开始这种操作,直到物理学的所有假设都合法通过。……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观念。” 这样的方法显然与整体论的论题——不可能检验孤立的假设——相矛盾。可是,迪昂只是在《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中才接着它明确地批判了归纳法,并把选择原理的手段从1892年归纳引导和决定转而求助于科学史。在1894年,迪昂还没有察觉到科学史的这种作用,这无疑是他对批判归纳法犹豫不决的深层理由。
由此可见,整体论不是纯粹哲学家关在书斋里冥思苦想出来的深奥观念和思辨命题,它是由哲人科学家立足于科学的土地,对传统的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批判性的审查中,获取的生气勃勃的科学哲学智慧 。下面,我将进一步揭示它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
顾名思义,迪昂整体论的核心思想是,物理学理论是一个整体,比较必然是整体的比较,不可能把其中的单个假设或命题孤立地交付实验检验。迪昂通过对实验和理论本性的分析指出,以“理论描述的完整系统为一方”,以“观察资料的的完整系统” 为另一方,两个体系“必须被包括在它们的整体中”,“把理论的孤立推论与孤立的实验事实比较是不可能的”(AS, p.200)。与此同时,
试图把理论物理学的每一个假设与这门科学依赖的其他假定分离开来,以便使它孤立地经受观察检验,这是追求一个幻想;因为物理学中无论什么实验的实现和诠释都隐含地依附于整个理论命题集。
对不是非逻辑的物理学理论的唯一实验检验在于把整个物理学理论体系与整个实验定律群进行比较,在于判断后者是否被前者以满意的方式加以描述。(AS, pp.199-200)
因此,如果我们提出的观念是正确的,即比较必然是在整个理论和整个实验事实之间确立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借助这一原则看到朦胧性消失了。一旦我们自认自己使孤立的理论假设经受检验,我们就会在这种朦胧性中迷失方向。(AS,p.208)
既然物理学理论是一个整体,那么实验事实既不能自主地证实或否证一个假设和与物理学其余部分分隔开来的假设群,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而且,迪昂还看到,实验方法的证明远非如此严峻或绝对:它起作用的条件要复杂得多,必须小心谨慎从事才行。迪昂继续说:
物理学家决定证明一个命题的不正当性;为了从这个命题演绎出现象的预言并进行表明这个现象是否产生的实验,为了诠释这个的结果并确立所预言的现象没有发生,他并未使自己仅限于所讨论的命题;他也利用了他作为毋庸争辩的东西而接受的理论群。未产生现象的预言终止了争论,可是该现象的预言并不是从受到挑战的命题——即使它独自承担了挑战——推导出来的,而是从与整个理论群结合在一起的处于争论中的命题推导出来的;如果所预言的现象没有产生,那么不仅被审问的命题有毛病,而且物理学家所利用的整个理论的脚手架也是如此。实验告诉我们的事情仅仅是,在用来预测现象并证实它未被产生的命题中,至少有一个错误;但是这个错误在何处,实验恰恰没有告诉我们。物理学家可能宣称,这个错误正好包含在他希望反驳的命题中,但是他能确保它不在另一个命题里吗?如果他能确保这一点,他就隐含地接受了他所运用的其他命题的正确性,他的结论的有效性和他的信念的有效性一样大。(AS,p.185)
迪昂以维内尔实验为例分析说,仅让诺伊曼命题单独为实验的否定结果负责,实际上就是把维内尔所运用的其他命题视为无庸置疑的,然而这种保证并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没有什么东西阻止我们将诺伊曼看作是正确的,而将实验矛盾的压力转嫁到某些其他普遍接受的光学命题上。彭加勒已经从物理学上证明,我们能够非常容易地从维内尔实验的钳制中挽救诺伊曼假设 。同样地,迪昂也指出,相信傅科实验一劳永逸地否决了发射说也是轻率的,物理学家完全可以在发射说的基础上建立与傅科实验一致的光学体系。迪昂再次重申他的论断:
总而言之,物理学家从来也不能使一个孤立的假设经受实验检验,而只能使整个假设群经受实验检验;当实验与他的预言不一致时,他所获悉的是,构成这个群的假设中至少有一个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加以修正;但是,实验并没有指明哪一个假设应该被改变。(AS,p.187)
迪昂接着指明不熟悉实验方法实际功能的人的种种误解和曲解,他形象地比喻说,物理学不是一部听任它自己被拆散的机器,我们不能孤立地试验每一个零件,一直等到它的可靠性都被仔细校验才去调整它。物理科学是一个被视为整体的系统;它是一个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一个部分不能发挥功能,除非远离它的各个部分都起作用,一些部分比另外的部分作用大,但是所有部分都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如果出了某种毛病,如果在有机体的功能中感到有某种不适,那么物理学家必须通过他对整个系统的影响来检查哪个器官需要治疗和修补,而不可能把这个器官孤立起来,单独地查看它。修表匠可以把停走的钟表打开、拆散,逐一检查各个零件,直到发现毛病或损坏的部件为止。可是,医生却不能解剖病人来确定诊断,他不得不仅仅通过检查影响整个身体的失调来推测发病的部位和原因。关心补救有缺点的理论的物理学家类似医生,而不像修表匠。
当理论的某些推论遭到实验矛盾的打击时,我们知道这个理论应该被修正,但实验并未告诉我们必须改变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迪昂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原则指引物理学家寻找整个体系的弱点,不同的人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而没有权力指责对方不合逻辑。例如,当一个人通过使某些基本假设适用的图式系统复杂化,通过企求误差的各种原因,以及通过增加校正,试图重建理论的推论和事实之间的和谐时,他可能不得不维护这些基本假设。而另一个轻视这些复杂的人为程序的人却可能决定改变支持整个体系的某一个基本假定。第一个物理学家预先无权谴责第二个物理学家胆大妄为,第二个物理学家也无权认为第一个谨小慎微是愚蠢可笑的。他们遵循的方法只能通过实验才能得到辩护,如果他们二者都满足了实验的要求,那么每一个人从逻辑上都可以宣布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感到满意。于是,迪昂把判断和决断的任务交托给不受牵累和干扰的卓识或健全的判断力:
由于逻辑未以严格的精确性决定不恰当的假设给更为富有成效的假定让路,由于辨认这个时刻归属于卓识,物理学家可以有意识地使卓识更清醒、更警惕,以促进这一判断,加速科学的进步。现在,没有什么东西比激情和兴趣更有助于牵累卓识和扰乱它的洞察力了。因此,没有什么比虚荣心更能延迟应该决定物理学理论中的幸运变革的决断了,这种虚荣心使得物理学家对他自己的体系过于溺爱,对他人的体系则过于苛刻。于是,我们被引向克洛德•贝尔纳如此明确地表达出的结论:对假设的健全的实验批判是从属于某些道德修养的;为了正确地评价与事实的一致,仅仅是一个可靠的数学家和技艺娴熟的实验家还是不够的;人们也必须是一个公正的和忠实的法官。(AS,p.218)
当然,迪昂也明确地认识到卓识选择的理由存在着含糊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因人而异有所不同,但是在理论的生存竞争中,卓识最终会借助历史的长期考验作出明智的决断。
作为整体论的重要内涵之一,迪昂提出判决实验在物理学中是不可能的命题。迪昂依据对实验的复杂性分析指出,在物理学中既没有类似几何学中的归谬法(列举能够解释现象群的所有假设,然后用实验矛盾消除一个假设之外的所有假设,所留下的假设将具有确实性),也没有培根所谓的指路牌实例。迪昂通过对傅科实验的考察指出,该实验不是在两个假设即发射假设和波动假设之间作明确的判决,而是在两个完整的体系即牛顿光学和惠更斯光学之间作出判决。因此,所谓“判决实验”并不能构成将两个假设之一转变成已证明的真理之无可辩驳的程序,物理学中的假设也并非总是能够构成两刀论法(dilemma),因为还可以设想其他假设,例如麦克斯韦的电磁假设。迪昂得出结论说:
与几何学家使用的归谬法不同,实验的矛盾没有能力将物理学假设转变为无庸置疑的真理;为了授予它这种能力,我们必须全部列举可以覆盖确定的现象群的各种假设;但是,物理学家从未肯定他已穷尽了所有可以设想的假定。物理学理论的真理未被你要正面还是反面 决定。(AS,p.190)
迪昂坚持判决实验不可能的命题,除了整体论的和逻辑的考虑外,也与他偏好严格性,尤其是关于实验资料的符号翻译的本性有关——因为这样的翻译只有部分的可靠性,它们与实在不是一一对应的,把这些翻译集合在一起的定律就不能认为穷竭了一切。
与整体论相关的另一个命题是观察渗透理论,实验承诺理论,从而使得理论的实验检验在物理学中并没有在生理学中那样的简单性。迪昂认为,在数学理论还未引入的实验科学中,理论的演绎结果和实验事实的比较服从十分简单的法则,观察者和实验者可以像贝尔纳建议的那样,毫无先入之见地观察事实,以同样的公正收集事实,在面对实验时忘却自己的观点和他人的观点,按实验的本来面目接受实验的结果,把理论关在实验大门之外。可是,物理学实验中贝尔纳的“冷面人”和“神目观”行不通了,培根关于不应该让人的眼睛显示出人类激情的光彩的做法也难以实践。当受到事实检验的理论是物理学理论时,那就
不可能把我们想要检验的理论放在实验室大门之外,因为没有理论就不可能调节一个仪器或诠释一个读数。我们看到,在物理学家的心目中,不断地呈现出两类仪器:一类是他操作的用玻璃和金属作成的具体仪器,另一类是理论用以代替具体仪器的图式的和符号的仪器,物理学家正是赖以进行他的推理的。这两种观念在他的智力中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每一个必然牵涉到另一个;物理学家在不把具体仪器和图式仪器的观念联系起来的情况下,便不能设想它,就像法国人不把观念与表达他的法语词汇联系起来就不能设想观念一样。这种根本的不可能性阻止人们把物理学理论与适合检验这些理论的实验程序割裂开来,它以独特的方式使这种检验复杂化了,并迫使我们仔细审查它的逻辑意义。(AS,pp.182-183)
迪昂注意到,在作实验或报告实验结果时,物理学家并不是唯一诉诸理论的人。化学家和生理学家在使用诸如温度计、压力计、量热计、电流计和糖量计这些物理仪器时,也默认了证明使用这些仪器部件有道理的理论的精确性,而且默认了给予温度、压力、热量、电流强度、偏振光这样的抽象观念以意义的理论的精确性,这些仪器的具体指示就是借助于理论给予的意义翻译的。但是,所运用的以及所使用的仪器都属于物理学领域;由于使用这些仪器而接受了理论——没有理论仪器的读数就毫无意义,化学家和生理学家以此表明他们信任物理学家,他们假定物理学家是准确无误的。另一方面,物理学家也必须信赖他自己的理论观念或他的物理学家同行的理论观念。
从逻辑的观点看,差别是无关紧要的;对于生理学家和化学家,以及对于物理学家来说,实验结果的陈述一般地都隐含着对整个理论群的信任。(AS, p.183)
迪昂关于观察和实验负荷理论的命题对各种经验论科学哲学构成致命威胁,但它也带来一个严重问题:理论的实验检验变成循环演练,即变成理论与理论的比较。迪昂摆脱困境的途径有二:坚持经验检验的合理内核,承认实验是检验物理学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把其推论与实验矛盾的理论的假设的取舍权交托给卓识和历史。
与整体论的论证相伴随,迪昂对牛顿的归纳法进行了彻底的批判。牛顿坚决地把归纳不是从实验抽取的任何假设拒斥在自然哲学之外,并要求每一个命题都应该从现象中引出并通过归纳 。迪昂通过逻辑分析和对牛顿推理的考察得出,万有引力原理不仅比开普勒定律更普遍,而且在质上不同并相抵触:
万有引力原理远不是通过概括和归纳从开普勒的观察推出来的,它在形式上与这些定律相矛盾。如果牛顿定律是正确的,那么开普勒定律必然是错误的。 (AS, p.193)
因此,牛顿理论的确实性不会来自开普勒定律的确实性。但是,它将以不断完善的代数方法所包含的高度近似性,计算每一时刻使天体偏离开普勒定律所指定的轨道的摄动;然后,它将把计算出的摄动与借助最精密的仪器和最严格的方法观察到的摄动加以比较。这已不再是逐一地看待观察证明是正确的定律,并通过归纳和概括将它们提升到原理的地位的问题;它是将整个假设群的推论与整个事实群比较的问题。迪昂表明,牛顿本人也没有按照他所谓的归纳法行事,牛顿方法是不切实际的,只不过是“神话”和“怪物” 。波普尔充分肯定迪昂的论证,并把这“视为反归纳法的一个十分有力的论据” 。
在牛顿之后,除安培外,没有人更清楚地宣布物理学理论应该仅仅用归纳法从经验推出,迪昂认为,直觉的作用其实在安培的的工作中尤为重要,它充分贯穿在这位伟大科学家的著作中。安培完全是通过预测发现了电动力学基本公式,只是在事后思考时才想起作实验。他通过有目的的组合,显得好像是按牛顿归纳法构造理论。在牛顿迷误之处,安培也迷失了方向。这是因为,
两个不可回避的坚硬礁石使得纯粹的归纳过程对物理学家来说是不可实行的。第一,实验定律在经历把它转化为符号定律的诠释之前,它对理论家来说是没有用处的;这种诠释隐含着依附于整个理论集。第二,实验定律不是精确的,而仅仅是近似的,因此它能够被无数不同的符号翻译所容许;在所有这些翻译中,物理学家必须选择符合将给他提供富有成效的假设的翻译,他的选择并非完全受实验指导。(AS, p.199)
于是,迪昂依据提出的论据充分地确立了下述真理:对于物理学家来说,遵循实践向他推荐的归纳法是行不通的,正如对于数学家来说遵循十足的演绎法行不通一样。那些宣称借助归纳法把为数甚多的实验结果提升为物理学原理的人,其说明是有毛病的。因为他们不是借助已被观察的事实,而是借助其存在被预言的事实为原理辩护,这种预言除了相信由被指称的实验支持的原理以外没有其他基础,故而陷入恶性循环。迪昂也强调,用像牛顿那样定义的归纳法教物理学是幻想。无论谁宣布抓住了这个幻影,都是欺骗他自己和他的学生。他呼吁:让物理学教师放弃这种从错误观念出发的理想的归纳法吧,拒绝这种构想教实验科学的方式吧,这种方式掩饰并扭曲了它的基本特征。(AS, pp.201-204)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迪昂从对牛顿归纳法的批判中,不仅粉碎了归纳主义或为粉碎它奠定了基础 ,而且再次得出了通过批判实验矛盾和判决实验已经导致的结论,即我们在论述整体论开头引用的关于物理学理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结论(AS, pp.199-120)。
迪昂的某些与约定论共同的思想因素——判决实验不可能,理论的经验内容保证了科学的连续性,理论多元论,自然秩序的实在性(这与彭加勒的约定论的内涵C4,C5,C6,C7 相同或相近)——也构成了整体论的部分内容。至于迪昂是否是约定论者,波普尔 和亚历山大 等断然称是;不少作者观点正好相反,甚至有人认为《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本身就是一本反约定论的书 ;不过也有人认为迪昂在约定论和实在论之间寻找中间道路,他一方面把能量学原理描述为仅由它们的结果与实验定律的符合而批准的“纯粹的公设和理性的任意法令”,另一方面又用自然分类缓和约定论 .我的看法是:迪昂思想虽然具有约定论的成分,但严格地讲,他不能算是一个十足的约定论者,至多只能把他看作是一个弱约定论者——不仅弱于勒卢阿的激进的约定论,而且也弱于彭加勒的温和的约定论。
迪昂坚决反对聚集在勒卢阿周围的基督教哲学家,他们欣然认为,物理学理论只是处方。他也坚决反对彭加勒正式宣布物理学家可以相继使用相互之间不相容的理论,不赞成彭加勒把假设视为方便的约定,把理论物理学看作处方的集合 。(AS, pp.294,328)他明确肯定物理学理论的客观意义和认知价值,这使他离开了实证论(孔德)、感觉论(马赫)、方便论(彭加勒),与过分的工具论和约定论倾向拉开了距离。
迪昂和勒卢阿都坚持理论诠释在实验事实的陈述中起了显著的作用,而彭加勒则以下述主张对此加以反对:“科学事实只不过是翻译成方便语言的未加工的事实而已。”“科学家就事实而创造的一切不过是他阐述这一事实的语言。” 迪昂表示,科学就其术语而言不同于其他语言,科学术语是在理论的上下文中被定义的,它把多重相互关联交织在术语与术语、概念与概念之间关系的网络中,更不必说一些术语和现象群之间的关系了。科学事实或理论事实不同于非科学事实(彭加勒的“未加工的事实”,迪昂的“实际事实”),不仅仅在于它是用专门语言表达的,其主要特征在于凭借我们用来诠释它的理论,它从属于与理论术语和与众多其他科学事实有关系的错综复杂的网络。当我们把一个非科学事实翻译为科学事实时,我们不仅仅是用科学家了解的约定法则装备起来的约定语言的表达构造命题,而且我们还把那个事实插入包括其他事实在内的相继组合中,并辨认出现象之间的关系。因而从非科学事实到科学事实的语言翻译不仅仅是通过自由地或约定地选择翻译法则或词典完成的,它还受到给定时刻理论的指导,因此翻译的结果不是科学家的创造,它是历史的结果,它取决于科学在给定的历史时刻所达到的水平。科学作为人的表达手段事实上是一种语言,但却是所有不同于其他语言的语言。这些阐释 与迪昂的下述结论是相吻合的:“同一理论事实可以对应于无数不同的实际事实”,“同一实际事实可以对应于无数逻辑上不相容的理论事实”。“科学家的作用不限于创造表达具体事实的清晰而精确的语言;更确切地讲,这钟语言的创造预设了物理学理论的创造。”(AS, pp.152,151)如果我们熟悉库恩关于“诠释作为一个过程与翻译不同” 的主张,那么就能深入地理解迪昂批评彭加勒的深层意义。
迪昂也反对彭加勒的下述断言:物理学理论的某些基本假设不能被实验反驳,因为它们实际上构成了定义或约定,因为物理学家使用的某些表述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获得意义(AS,p.209)。迪昂表明,由于实验反驳没有指出哪一部分必须被拒斥,它把猜测的重担交给了我们的洞察力。诚然,在进入符号构成的理论要素中,总是存在着若干要素,某一时期的物理学家不经检验就一致接受了它们,他们认为它们是不容置辩的,他们把修正指向另外的要素。然而,迫使物理学家如此行动的并不是逻辑的必然性。他采取另外的行动是不方便的,而且不会受到激励,但那不是在逻辑上作某种荒谬的事情;尽管那样他不会狂热到足以步反驳自己定义的数学家的后尘。不仅如此,也许某一天通过不同的行动,通过拒绝乞求误差的原因并求助于校正,以便重建理论图式和事实的一致,通过坚决地在因普遍赞同而宣布是不可触犯的命题中变革,他将完成开辟理论新历程的天才的工作。迪昂继续写道:
事实上,我们确实必须警惕,以免相信那些常常被担保的假设,这些假设变成了普遍采纳的约定,它们的确实性由于把实验反驳掷到更可疑的假定而突破了实验的反驳。物理学史向我们表明,人类精神经常被引导完全推翻这样的原理——尽管它们数世纪由于普遍赞同而被视为不可违反的公理——并在新的假设之上重建它们的物理学理论。(AS, p.212)
迪昂甚至认为,面对衍射实验的某些结果,物理学家可以放弃沿用了几千年的、作为直线定义和普遍采纳的约定的光的直线传播原理,给光学谋求一个全新的基础,这一大胆举动对物理学理论来说是显著进步的标志。在实验反驳面前,卓识迟早会告诉我们:匆忙地推翻一个庞大的、和谐地构造起来的原理是不明智的,而细节的修改、稍微的校正就足以使理论与事实一致。可是,不惜任何损失、以不断的修补和纵横交错的支撑物为代价,顽固地维持每个部分都是摇摇欲坠的、被虫蛀空的建筑物的支柱,是愚蠢的、不合理的,而拆毁这些支柱,则可能构造一个简单的、雅致的和牢固的体系 。(AS, p.217)
迪昂虽然赞同约定论的理论多元论思想,但他认为在经验上等价的竞争理论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经验因素而非主观选择提供了明晰的标准。迪昂说:
什么的物理学理论?是其推论必须描述实验资料的数学命题群;理论的有效性是由它描述的实验定律的数目和它描述它们的精确度来衡量的;如果两个不同的理论以相同的近似度描述了相同的事实,物理方法则认为它们具有相同的有效性;它没有权利支配我们在这两种等价的理论之间选择,它必然给我们留下自由。无疑地,物理学家将在这两个逻辑等价的理论之间选择,但是支配他选择的动机将是雅致、简单性和方便的考虑及合适性的理由,它们基本上是主观的和偶然的,因时间、学派和个人而变化;尽管这些动机在某些情况下是严肃的,但它们从来也不具有必然坚持两个理论中的一个而排斥另一个的本性,因为只有理论中的一个而不是另一个能够描述事实的发现,才导致强迫的选择。(AS, p.288)
由此可见,简单性等主观标准在迪昂的心目中是辅助的、从属的,科学家也严肃地使用它们,但它们从来也不会构成决定性的或确定性的东西。在这方面,迪昂的看法也弱于激进的约定论和温和的约定论。
综上所述,迪昂的理论整体论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可以概括如下。H1:物理学理论是一个整体,比较只是理论描述和观察资料两个系统的整体比较;H2:不可能把孤立的假设或假设群与理论分离开来加以检验;H3:实验无法绝对自主地证实(verification)、反驳(refutation)或否决(condemation)一个理论;H4:判决实验不可能,归谬法在物理学中行不通;H5:观察和实验渗透、负荷、承诺理论,物理学理论中的理论描述和观察资料两个系统以此结合成一个更大的整体;H6:经验虽然是选择理论假设的最终标准,但决断则是由历史指导的卓识作出的;H7:反归纳主义,即归纳法在理论科学中是不切实际的;H8:反对强约定论,同意弱约定论的某些与整体论相关的主张。迪昂的整体论中的H7、H3和H4、H8或多或少等价和符合不充分决定的三大内涵 ,因而也被称为不充分决定论题。其实,迪昂的整体论包容的思想远比不充分决定丰富、深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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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10-23, 21:35:30  作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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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从理论整体论到意义整体论(转)



二、从爱因斯坦、纽拉特到奎因
迪昂的整体论哲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爱因斯坦以及纽拉特等逻辑经验论者,并最终影响了奎因,在整个20世纪的科学哲学激起了强烈的思想波澜和学术回响 。
在马赫的推荐下,爱因斯坦的大学同学阿德勒把迪昂的《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译为德文,于1908年出版。马赫为德文版写了序言。作为马赫追随者的阿德勒也写有译者前言,概括了迪昂论点的特征,着重强调了马赫与迪昂的一致方面。鉴于爱因斯坦从1909年秋至1911年3月与阿德勒同住在一座公寓,而且二人都对科学哲学和马赫思想感兴趣,有理由相信爱因斯坦至迟于1909年秋得知迪昂的著作。另外爱因斯坦也有可能从纽拉特那里间接熟悉迪昂的整体论思想 。1910年代中后期,在爱因斯坦的言论中就出现了包括整体论部分内容在内的约定论思想。在1920年代的一系列评论和文章中,围绕对相对论诠释的争论,以及对石里克、赖兴巴赫和卡尔纳普提出的关于理论检验的经验论学说的批判,爱因斯坦发展了不充分决定论据和整体论学说。尤其是在1949年,他从整体论的观点批评了赖兴巴赫的意义证实论概念:
如果你认为距离是一个合法的概念,那么它同你的基本原理(意义=可证实性)的关系又该怎样呢?难道你不能达到这样的地步,即必须否定几何学功能和定理的意义而承认它们只有在完备得发展了的相对论(但是相对论作为一个完成的产物根本不存在)里才有意义吗?难道你不能承认,照你对“意义”这个词的理解,物理学理论的单个概念和单个论断都不可能具有什么“意义”,而对整个体系也只有在使经验所给的东西成为“可理解的”这一点才具有“意义”的吗?如果单个概念仅仅在理论的逻辑结构的框子里才是必须的,而理论是作为整体经受检验的,那么为什么理论中出现的单个概念无论如何总得要加以孤立地辩护呢?
对于理解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经验内容而言,这是对整体论涵义的十分清楚的陈述,它显著地行动在对实证论的意义理论的更为著名的批判之先——两年后奎因在他的众所周知的文章〈经验论的两个教条〉 中独立地提出类似的整体论的批判。
迪昂的整体论及科学哲学在法国哲学圈子外的影响是从纽拉特开始,到奎因告终,其间一小批逻辑经验论者及其相关者都在不同程度卷入其中。迪昂对纽拉特的影响是巨大的、直接的,纽拉特慷慨地承认这种影响,并在论著中多次赞同地提及迪昂。他坦率地表白:“我从马赫的著作,从彭加勒、迪昂……获悉了许多东西。”他充分肯定了迪昂的哲学地位及其对维也纳学派和逻辑经验论的激励作用:“维也纳学派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强大激励,马赫、彭加勒、迪昂的成就被利用。”“把逻辑分析和经验论关联起来是新颖的,‘逻辑经验论’是我们时代的产儿。它受到对历史上给出的研究的分析多么大的推进,已由马赫、彭加勒、迪昂、恩里奎斯和其他人的工作所证明。”“在科学的现代分析的进化中,马赫的工作是一个里程碑,彭加勒、迪昂、玻尔兹曼、伯特兰•罗素和其他人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点。”
纽拉特对还原论教条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这几乎比奎因早了40年。他在他的1913年的早期出版物就争辩说,任何创造科学体系(理论)的尝试都必须用“可疑的”前提操作,体系中每一个命题的真理与所有其他命题的真理有关。我们不能在“白板”上构造体系,因为我们无法摆脱所继承的概念工具。但是,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每一个关于世界的陈述都是与所有其他陈述关联的,那么该体系一部分中的任何变化都意味着所有其他部分中的变化。于是,纽拉特这位维也纳学派的组织者便开始成为一个迪昂主义者,并自始至终依然故我。
纽拉特这样写道:“如果人们看到,原始类比的选择对于假设系统的结构来说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那么人们便不自觉地被迫使在它们构成实在多重性的程度上,把相同的价值给予不同的假设系统。因此,要成功地修改给定的假设系统,直到它达到其他系统一样的成功,就很容易变成一项艰辛的任务。如果给迪昂的观点以充分高度赞赏的话,那么该观点就是,人们今天能够得到修改的发射说,该学说也可以公正地对待那些人们相信只能够借助不同于发射说的基本假定来说明的经验事实。”他还如下阐释了迪昂的整体论思想:
正如迪昂、彭加勒和其他人已经证明的,我们不能就孤立的肯定陈述说它们是“可靠的”,只有关联到这些肯定陈述所属的众多陈述,才能这样说。
纽拉特从迪昂的整体论思想出发,认为知识并无稳固的经验基础,也无石里克所谓的纯粹记录经验观察的语句。科学知识既不是建立在坚固的基岩上,也不是建立在打入沼泽地的木桩上 ,而是漂浮在水面上:“把决然确立的纯粹记录语句作为科学的出发点是办不到的。白板是不存在的。我们像水手一样必须在大海上修复船只,而绝不可能在干船坞中拆卸并用最好的材料修复它。”这是一种比波普尔更激进的观点。纽拉特还把他的真理融贯论与整体论协调起来,即可以坚持一个假命题而修改体系的其他部分,从而使之相互一致而达到融贯。这是一种强整体论版本,值得引起注意:
在统一科学中,我们试图构造一个记录语句和非记录语句(包括规律)的无矛盾的系统。当我们发现一个新句子时,我们把它与可由我们自由处理的系统相比较,并且决定它是否与该系统相矛盾。如果这个句子与该系统相矛盾,我们会把它作为无用的(或错误的)而予以摈弃,例如“在非洲,狮子只以大音阶歌唱”这样的句子。另一方面,人们可以接受这个句子,并对该系统作这样的改变,使其即使在附加这个新句子以后仍保持一致。这样,该句子就可以说是“真的”。
哈勒尔 把纽拉特的整体论思想概括如下:第一,一个以上的首尾一贯的假设体系能够满足给定的一组事实;第二,理论的任何检验都与整个概念之网有关,而不是与能够被孤立的概念有关;第三,在与该体系不相容的“顽强不屈的经验”的情况下,我们或者通过改变与该体系不融贯的新命题,或者改变该体系,能够保持它的一致性。哈勒尔认为,由于最后一点是纽拉特从前面提及的前提和从迪昂的前提——竞争的假设之间的判决实验是不可能的——中得出的结论,所以他把它命名为纽拉特原理。换句话说,没有自身自然而然受偏爱的命题。因此,当我们检验一个理论时,这种检验并没有导致真命题和假命题,而是导致发现立足于整个体系的决定程序的任务,但纽拉特并未表明如何进行这样的程序。纽拉特的进展告诉人们,必须借助整体论重新改写许多就原始语句所作的讨论,这是把特殊的意义理论和确认(confirmation)理论结合在一起的普遍理论。这样一来,在逻辑经验论中就呈现出两种互斥的知识理论:一种是与纽拉特原理结合在一起的、反基础论的自然化认识论和进化认识论,另一种是与弱整体论——因为它不接受纽拉特原理——为立足点的非笛卡儿主义的基础论,后者为石里克所坚持。由于纽拉特对整体论的继承和发展,有人把整体论称为迪昂-纽拉特-奎因论题。
弗兰克对迪昂的整体论也十分了解。他认为,迪昂关于物理学理论的定义“是在把马赫和彭加勒结合起来的道路上迈出了巨大的一步”。“迪昂极为充分地理解,没有单一的物理学理论命题能够被说成是用特定的实验所证实。理论作为一个整体是用实验事实整体证实的。”弗兰克在引用了迪昂判决实验不可能及修表匠和医生的比喻后说:“人们注意到,在从马赫的物理学概念到逻辑经验论后来提出的概念的道路上,迪昂行进得多么远。”
尽管维特根斯坦对记录语句的真理功能诠释会导致终极的分析要素的事实,但是他也作出了从某种类型的原子论向整体论的运动。当达到科学的认识基础问题时,维特根斯坦越来越依附一种类型的整体论,他与纽拉特的整体论仅仅有细微的类似性,因为它局限于知识的真正基础。维特根斯坦在论著中力图阐明,包括我们的信念在内,整个命题体系都被卷入。当他考虑世界观如何建立时,他深信我们不仅要学习规则,而且“判断的总体对我们来说似乎是做得有理的”。这不是用孤立的单一公理对我们来说是自明的这一事实说明的,而是用“在其中推论和前提给予相互支持的体系”这一事实说明的。他还说:
当我们首次相信任何事物时,我们相信的不是单一的命题,而是整个命题体系。
维特根斯坦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理解一种语言。” 后人则对“一种语言”的范围颇有争议,但他的整体论涵义则是十分明显的。
卡尔纳普也赞同迪昂的整体论观点,他把它用于语言的逻辑句法分析:
一般地说,人们还不能对个别的假设句子进行试验;因为在这一种句子中,一个适合于记录句子形式的L论断是没有的。为了用记录句子的形式推演出其他一些句子,另外一些假设是必须同时应用的。因此证验基本上并不涉及个别的假设,而只是涉及作为一个假设系统的物理学系统(迪昂、彭加勒)。
也正是从整体论的实验检验的不确定性出发,它毅然把证实原则冲淡为确认原则。
沿着迪昂开辟的道路,遵循纽拉特、卡尔纳普、维特根斯坦确立的意义整体论方向,亨佩尔、艾耶尔、戴维森、达米特 等把整体论思想继续向前推进。所谓的意义整体论主张,承载意义的最小单位既不是语词,也不是语句,而是一个或大或小的语言系统,在自然科学中这个系统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科学理论。亨佩尔认为,为了检验一个科学语句,我们在实验中等待一个观察结果。但是仅仅根据这个科学语句我们不能得到观察报告,因为我们需要一系列附加假设才能由那个科学语句推出观察结果。这些附加科学假设包括其他科学假设、实验仪器和条件所依据的原理等等。如果实验的结果和待检验的假设不相符合,我们往往并不是立即否定假设,而是要检查实验仪器是否出了毛病,它们的设计原理是否正确,以及其他辅助假设是否对头等。总之,我们的检验并不仅仅是一个假设,而是它和其他假设和其他原理的整体。因此,认识的意义是由整个系统承担的,而且系统中的意义也是一个程度问题,即一个系统并不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意义。衡量一个系统的标准是:明晰性和精确性,形式的简单性,说明和预见力,理论被检验的程度。对于假设的取舍,他除强调保守性原则外,主要是看它的预测能力,即它蕴涵的陈述是否符合经验事实。
艾耶尔指出,当人们用经验观察来检验一个陈述的真假对错时,观察肯定或否定的不仅仅是这个假设,而是一个陈述系统,因为这个待检验的假设总是要和另外一些已被接受的定律、辅助假设结合在一起,才会在实验条件下蕴涵一个可观察陈述。因此,如果实验证实了这个假设,同时也就证实了与此相关的一个陈述系统。如果实验否定了这个假设,人们也不一定抛弃它。如果一个人准备作出特设假设,他总是能够在面对不利证据时保持既定的信念,当然他也可以舍弃单个假设而保全已有的陈述系统。艾耶尔以保守性原则作为取舍假设的指导原则,即作出改变要尽可能地少。
戴维森主张,意义理论的研究方向是某种整体观。如果句子的意义依靠其结构,那么我们把结构中每一部分的意义理解为只是从句子整体中抽取出来的,因而要给出一个词或句子的意义,就必须给出一种语言中每一个词或句子的意义。达米特反对这种主张,他认为我们虽然不能单个地、孤立地理解语句,但是理解一个语句并不需要理解整个语言,而只需要理解语言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并不是任意的,而是要自成一体。他既反对意义原子论,又反对极端的意义整体论,前者认为意义的最小承载单位是词,后者认为是整个语言。他认为,意义的最小承载单位是句子;为了理解某个句子的意义,只须理解这个句子的语言小系统就可以了,而决不是整个语言。
与以上有关哲学家相比,奎因对整体论思想发挥得最详尽、最彻底,产生的影响也最大——因为他是在对逻辑经验论的根本教条 的激烈批评和猛烈挑战时和盘托出整体论的。迪昂论题以此为契机被哲学家“再发现”,从而广为人知。长期“被遗忘”的迪昂也以迪昂-奎因论题的标识频频进入哲学文献,迪昂似乎成了埃及神话中再生的不死鸟。对迪昂科学哲学关注和讨论的第二个浪潮从此开始了——第一次浪潮受到20世纪科学哲学奠基人马赫、彭加勒、维也纳学派成员、波普尔等的重视——它显得更为波澜壮阔,经久不衰。
奎因在1986年10月9日的私人通信中谈到他的整体论提出的背景材料:
当我写〈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时,我没有读爱因斯坦对赖兴巴赫的答复,也不知道迪昂。我的整体论在这里正好是我的常识,也许加上来自纽拉特关于船的惬意的图像的一些影响。在1951年1月〈两个教条〉发表之后,亨佩尔和菲力普•弗兰克告诉我关于我的观点与迪昂观点的亲缘关系;因此,〈两个教条〉1953年在《从逻辑的观点看》中重印时,我添加了迪昂的脚注。
奎因的说法是可信的,因为迪昂论题在奎因工作之前并未在英、美哲学界造成大的影响,而奎因当时可能得到的英语资料只不过是弗兰克和洛因格同于1941年出版的两本书。奎因的工作是独立于迪昂的,他只是受到纽拉特、卡尔纳普 的直接影响。
奎因把我们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都视为一个有结构、有层次的人工织造物。它是沿着边缘同经验紧密接触。他形象地比喻说,整个科学是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内部的再调整。对我们的某些陈述必须重新分配真值,一些陈述的再评价使其他陈述的再评价成为必要,因为它们在逻辑上是互相联系的,而逻辑规则也不过是系统的另外某些陈述,场的另外某些元素。既已再评定一个陈述,我们就得再评定其他某些陈述,它们可能是和头一个陈述逻辑地联系起来的,也可能是关于逻辑联系的自身陈述。于是,奎因对经验论的教条之一还原论提出他的整体论观点:
还原论的教条残存于这个假定中,即认为每个陈述孤立地看,是完全可以接受实验验证或否证的。……我认为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陈述不是个别地、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面对感觉经验法庭的。
正是由于科学陈述是作为一个整体接受经验检验的,奎因认为谈论个别陈述的经验内容——尤其是离开这个场的经验外围很遥远的一个陈述——便会误入歧途。他针对经验论的另一个教条即二分法指出,要在其有效性视经验而定的综合陈述和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有效的分析陈述之间找出一道分界线,也就成为十分愚蠢的了。奎因的主张是断然的: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可以认为是真的,如果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整的话;即使一个很靠近外围的陈述面对着顽强不屈的经验,也可以借口发生幻觉或者修改被称之为逻辑规律的那一类的某些陈述而被认为是真的。反之,由于同样的原因,没有任何陈述是免受修改的。有人甚至曾经提出把修正逻辑的排中律作为简化量子力学的方法……
奎因注意到,边界条件即经验对整个场的限定是如此不充分,以致在根据任何单一的相反经验要给那些陈述以再评价的问题上有很大的选择自由。除了由于影响到整个场的平衡而发生的间接联系,任何特殊的经验与场内的任何陈述都没有联系。尽管选择自由在原则上被奎因放松到几乎任意的程度,但是在实践中他还是坚持保守主义和简单性标准。他主张依据陈述内容的多少,从边缘(感觉经验命题)到内部(自然规律)再到核心(逻辑、数学和本体论)逐渐尝试修改,尽量少修改,尽量不打乱整个体系的稳定:
我曾极力主张可以通过对整个系统的各个可供选择的部分作任何可供选择的修改来适应一个顽强的经验,但在我们此刻正在想象的情形中,我们的尽可能少地打乱整个系统的自然倾向,会引导我们把我们的修改聚集在这些砖房子或半人半马怪物的特定陈述上。所以,人们觉得这些陈述较之物理学、逻辑学或本体论的高度理论性的陈述具有更明确的经验所指。后一类陈述可以被看作是在整个网络内部比较中心的位置,这意思不过是说,很少有同任何特殊的感觉材料的优先联系闯进来。
与此同时,奎因要求修改后的体系尽量简明,他把简单性作为选择标准明确地提出来:“全部科学,数理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同样地但更极端地被经验所不完全决定的。这个系统的边缘必须保持与经验相符合;其余部分虽然有那么多精制的或神话的虚构,却是以规律的简单性为目标的。”
迪昂和奎因提出的整体论观点在科学哲学文献中往往被称为迪昂-奎因论题,但二人的看法是有差别的。与迪昂论题相比,奎因论题显然具有以下不同的特征:第一,奎因把整体论推广到所有科学,甚至包括人文学科在内;而迪昂仅限于物理科学这样的数学化的和符号化的经验科学,迪昂论题不适用于像生理学这样的实验科学和数学科学。第二,奎因论题是一种强整体论版本,迪昂论题则要弱得多。第三,奎因论题是与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的毁灭性批判密切相关的,迪昂论题虽与反实证论和反归纳主义相关,但后者在力度和深度上似略逊一筹,且未得出否定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分的结论。第四,奎因论题沿着逻辑经验论者的指向着眼于从意义整体论上阐述整体论,认为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整个知识体系,倡导认识论的整体论(没有命题能够被经验孤立地证实或证伪)和语义学的整体论(没有语句具有绝对可分离的意义内容);迪昂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分析不及奎因,但在案例分析和物理学理论的剖析上则远远超过他。第五,奎因把保守主义和简单性作为取舍标准,而迪昂则交给历史进程中的卓识。
奎因论题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其强整体论倾向也陆续受到一些作者的严厉批评。奎因接受了某些批评,他逐渐缓和了他的立场。例如,他在1975年这样写道:
如果迪昂论题被理解为把相同的事态强加于科学理论中的所有陈述,从而否认有利于观察陈述的强有力的假定的话,那么迪昂论题也许是错误的。正是这种倾向使科学成为经验的。
在1980年出版的《从逻辑的观点看》修订第二版重印序言中,奎因明确谈到他对批评的态度:
〈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的整体论曾使许多读者感到不快,但是我认为它的缺点只是强调得太过了。关于整体论,就其在那篇论文被提出的目的来说,我们实际上要求的就是使人们认识到,经验内容是科学陈述集合共有的,大都不可能在这些科学陈述中间被拣选出来。诚然,有关的科学陈述集合实际上决不是整个科学;这里有一个等级层次的区别,我承认这一点,并且曾举艾姆尔大街的砖房为例来说明。
奎因除在经验检验的不确定性上有所退让并强调科学理论各部分并非等同地抗拒经验证据外,他还缩小了范围。他宣称“许多科学语句不可分离地共同具有经验内容” ,而并未宣称一切科学语句皆是如此。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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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10-23, 21:38:15  作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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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从理论整体论到意义整体论(转)



三、关于迪昂-奎因论题的讨论
诚如哈丁所说,:“迪昂-奎因论题作为标志我们理解人类知识和人类知者的本性的彻底变革,完全可以在思想史上占有它的一席之地。” 这种重要地位也可从下述事实得到印证:从1950年代至今,迪昂-奎因论题一直是科学哲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众多知名作者都卷入其中。讨论主要围绕对迪昂-奎因论题的理解。尤其是围绕判决实验是否可能进行,见仁见智之议把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波普尔早在1930年代就对迪昂论题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像迪昂一样否认不受理论约束的科学经验基础的可能性,他关于打入沼泽的木桩的比喻说明他准确地把握了迪昂分析的精神实质。不过,他对迪昂论题提出了三点异议:(1)不存在不能找到公理化的理论体系的的反例的理由;(2)我们能够在寻求反例中利用我们的背景知识,宁可反驳这个或那个理论,而不反驳我们的背景知识;(3)采纳迪昂论题的人不能说明某些科学行为,如对真理与谬误的兴趣等。 对此,艾里尤 驳斥说,波普尔的第一个论据无力反对迪昂,因为迪昂论题并不涉及公理化的体系,而只涉及整个理论,其中包括把大量的理论假设与观察关联起来的理论。迪昂是在驳斥归纳主义的同时阐明迪昂论题的,并不认为它适用于笛卡儿主义方法论所构造的公理化理论体系。波普尔的后两个论据也必然失败,因为迪昂的不可分离性观点只是坚持,科学假设不能孤立地面对观察,观察对假设的确认和反驳都不是决定性的。对于某些科学陈述而言,背景知识能够用来反驳这个或那个理论。对于理论物理学的假设来说,如果必须使用背景知识诠释陈述,以致它可以面对观察的话,那么背景知识便不能逃避观察的否定结果。当然,科学家此时还可以继续坚持背景知识而不确认理论,但是不确认不会是结论性的。迪昂论题的基础是,不可能把受检验的假设分开。迪昂并不否认人们能够以健全的理由用一种方式行事而不用另一种方式行事,他只是否认这样的理由在逻辑上并不构成反对对方的独断理由。
波普尔从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性得出“经验科学的全称陈述的单方面可证伪性”。他解释说:“这里提到的证伪的推理方式——用这个方式,一个理论的被证伪必然得出这个理论从之演绎出来的那个系统的被证伪——是古典逻辑的否定后件假言推理。” 波普尔的证伪逻辑是[(H→O)•―O] →―H,而迪昂的本意则是{[(H•A)→O]•―O}→―(H•A)=-H或-A ,二者的涵义是不同的。纽拉特早就看到这一点,他批评波普尔说:
波普尔的阐述指向更为绝对主义的姿态:“但是,如果裁决是否定的,或者换句话说,如果推论被证伪,那么它们的证伪也证伪了它们由以被逻辑地推导出来的理论。”——仿佛存在着一个能够被如此彻底地揭露出这样是可能的程序的体系。不幸的是,具有这样的态度的波普尔必定过高地估计了“可证伪性程度”概念对于分析研究工作的可用性。由于这种完整的态度,人们也许能够说明波普尔为什么——不管迪昂的所有著作——乐于如此多地谈论“判决实验”。
波普尔对迪昂论题的解决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而受到许多批评。此后,他作了一些改进,提出了解决迪昂论题的三点建议 :(1)不要保护假设系统中的任何假设免除证伪;(2)努力设计在预见失败过程中所用的A是无问题的检验,这样即可仅仅责备H;(3)不管系统中哪个假设被反驳(H或A或二者的合取),应该用H′或A′代替,而且新(H′•A)或(H•A′)的经验内容不能比旧的系统(H•A)的少。由此看来,波普尔基本上赞同迪昂的观点,只是在具体操作上有所超越。但是,波普尔的下述看法对迪昂显然存有严重的误解:“迪昂否定判决实验的可能性,因为他认为它们是证实,而我肯定判决性的证伪实验的可能性。” “迪昂在他有名的对判决实验的批判中成功地表明:判决实验决不能确立一个理论,他未能表明这些实验不能拒斥一个理论。” 其实,迪昂不仅表明了后者,而且他早在1893年就提出了下述新颖的观点:“知识与其说是通过肯定,毋宁说是通过否定进展的;与其说是通过事物本性方面的肯定信息,毋宁说是排除能够就事物本性所作的某些假设进展的。”
格林鲍姆 对迪昂-奎因论题的诠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他不赞同波普尔等人关于在经验科学中理论的证实和反驳之间存在重要的不对称性的观点(他指出这种观点是在迪昂的影响下被强烈地否定的),而认为观察推论O不能仅从H演绎出来,而是从H和辅助假设相关总体的合取中演绎出来,H的反驳即[(H•A)→O]•-O并不比它的证实即[(H•A)→O]•O更有确定性。因为从反驳式能够演绎地推导出的不是H本身之假,而只不过是一个微弱得多的结论:H和A二者不能为真。因此,反驳式并未(演绎地)承担H本身之假,正如证实式并未独自承担H之真一样。格林鲍姆的这些诠释是符合迪昂原意的。
格林鲍姆接着诠释奎因的主张:无论初步的相反经验证据―O的特殊内容O′是什么,我们总是能够作到:把O之假归咎于A之假而不是归咎于H之假;如此修正A,使H和A的修正版A′的合取承担(说明)实际的发现O′。格林鲍姆得出结论:(1)迪昂论题的奎因阐述只在各种微不足道的意义上为真,而奎因却称这种意义为“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整”。没有一个人会希望争夺这些彻底无趣的迪昂版本中的任何一个。(2)在它的非微不足道的、令人兴奋的形式中,迪昂论题在下述根本方面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在逻辑上,他不是根据前提的推理。由于独立于假设H附属的特定的经验与境,根本没有逻辑保证存在所要求类型的修订的辅助假设集合A′,以致(H•A’) →O′对于任何一个组分假设H和任何O′都成立,即我们不能从[(H•A) →O]•―O推出( A′)[(H•A′) →O′]。撇开逻辑上的保证,所要求的集合A′的存在需要对每一个特定的与境作孤立的、具体的论证。在对奎因的不受约束的迪昂主张缺乏后一类型的经验支持的情况下,该主张是非经验的教条或信仰的条文,实用主义者奎因并未比经验论者更多地给予它们以支持。其次,迪昂论题不仅是不根据前提的推理,而且实际上是假的,正如一个重要的反例(物理几何学)所表明的:特定组分的假设H的孤立的可证伪性。格林鲍姆反驳爱因斯坦在物理几何学上所持的整体论观点。他论证说,若在某个空间区域没有任何畸变影响,该区域的几何学是可检验的,其逻辑程式是{[(H•A)→O]•―O•A}→―H,而不是迪昂的{[(H•A)→O]•―O}→―(H•A);若有畸变影响,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校正来检验。格林鲍姆的结论是:判决实验不仅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而且在实际上也是存在的,至少在一些特殊的例子中,反常可以构成否定的判决实验并击败理论。
格林鲍姆的论断受到不少人的批评,其中艾里尤 的剖析值得引起注意。艾里尤首先指出,奎因论题实际上由两个子命题构成:(1)由于经验陈述是相互关联的,它们不能被单一地宣布无效;(2)如果我们希望坚持特定的命题为真,那么我们总是能够调整另外的命题。这二者的合取通常被视为迪昂论题或迪昂-奎因论题,但是迪昂并不坚持较强的整体论版本,他也许不会赞成奎因或他人强加于他的两个子命题中的任何一个。因此,格林鲍姆的论据是重要的论据,尤其是对科学社会学中现代相对主义者所接受的迪昂论题的版本而言。当然,该论据也可能是反对奎因的恰当论据(由于它攻击的是子命题2),但是他却打不中迪昂的要害(由于迪昂并不坚持子命题2)。而且,奎因后来调整并缓和了他的观点。他在1976年致格林鲍姆的信中说:“实际上我的整体论不像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那两个简短的段落必然传播的那么极端。”
艾里尤接着指出,迪昂的原始命题是不可分离性,即物理学理论的假设独自并不具有观察结果,这是迪昂对观察和实验负荷理论这一事实的洞察和剖析而得到的一个经验命题;而不可证伪性命题——物理学理论的假设不能仅用观察结论性地证伪——则是由不可分离性命题推导出来的。无论在《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还是在晚年所写的《皮埃尔•迪昂科学书目和工作简介》中,迪昂都是以这种方式论证他的论题的 。不可分离性是经验命题,也可以由下述事实佐证:迪昂仅把他的概括局限于物理学(AS,p.3),而且当他首次宣布不可分离性论题时,他说它是关于物理学家作什么的原则,它的推论将在该书的其余部分发展(AS,p.147)。通常所谓的迪昂-奎因论题是不可分离性命题和不可证伪性命题的合取,而且子命题1本身已包含二者,子命题2是完全独立的。迪昂论题和迪昂-奎因论题的巨大差异正是在这里。由于没有明确地认识到迪昂论题在力量和范围两方面都有限定,从而导致对迪昂立场驳斥的混乱,波普尔等人的失误都是这样引起的。不用说,格林鲍姆的论据成功地驳斥了对迪昂的宽泛诠释。
费格尔 赞同迪昂-奎因论题的某些主张,但却认为存在判决实验。他说,迪昂和奎因并不否认经验科学的理论是由那些逻辑相互独立的公设构成的,或者它们至少可以这样重构。他们否认的是公设可以被独立地被检验。初看起来,这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在检验一个公设时都预设了其他公设。观察和实验工具的使用本身含有关于这些工具的功能的假定。在理论检验的形式化重建中,总是包含一些在给定的场合下被认为是已知成立的假设或辅助假设,或一部分背景知识。然而更进一步地看科学研究的实际历史过程,就可以发现,辅助假设等实际上是由先前的确认所“保留”下来的。当然,尽管甚至很好地建立起来的假设在原则上也是难免被修正的,但当一些别的更“大胆冒险”的假设处于批判性考察时,对那些先前已有的假设表示怀疑是很愚蠢的。所有这些都是实际活动中的明智作法。它禁止我们同时同等地怀疑一切东西。更重要的是,“罪犯的确定”即“一个错误假定的发现”似乎是实验或统计技术的目的,也是它们的本质。静止以太假设就是被迈克耳孙-莫雷实验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实验所反驳。假如理论物理学家不求助于特设假设,它就被确定地反驳了。费格尔的论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有两点失误。其一是,无论迪昂还是奎因,在实践的意义上并未同时同等地怀疑一切东西,他们只是说这样作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其二是,迈克耳孙-莫雷实验当时并未证伪以太假设,甚至未驳倒静止以太说,把它视为判决实验至多只不过是人们的事后认识 。
亨佩尔认为,科学假设和理论不可能为已有的任何一组材料最终地证明,不管这些材料多么精确、多么广泛。如果假设或理论断言、或者蕴涵着普遍定律的话,这一点就尤其明显,不管这些普遍定律是关于不能直接观察的过程还是某种易于进行观察或测量的现象。即使最细心、最广泛的检验,也不可能在两个假设中否定哪一个,或证明哪一个。因此,
严格地说,判决实验在科学中是不可能有的。但是一个实验,就像傅科实验或勒纳德实验那样,可以在一种不太严格的、实用的意义上具有判决性:它可以揭示出两个对立理论中有一个是十分不适当的,它也可以给予另一个以强有力的支持;其结果是,它可能对以后的理论研究和实验方向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库恩虽然不怎么了解迪昂,但却具有强烈的整体论倾向。他的范式就是由哲学性范式、社会性范式、结构性范式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或由理论要素、心理要素及连接二者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要素构成的完整集合。它们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反常的,因此范式的转换即科学革命是整体性的格式塔转换 。正是这种强烈的整体论倾向,使他在某种程度上带上了相对主义的色彩 。1980年代以来,库恩从语言哲学的角度诠释科学革命,下述言论集中体现了他的更为深层的整体论思想(从中不难窥见迪昂的影子):
足以表征革命特征的,是某些分类学范畴中的变化,这种范畴是科学描述和概括的前提。而且,这种变化不仅关系到调整划分范畴的准则,也关系到调整已知客体和情境在前在范畴中分布的方式。既然重新分布总是不仅涉及一个范畴,既然这些范畴也要相互界定,这种变换也必须是整体性的。更进一步,整体论来源于语言的本性,因为划分范畴的准则事实上也就是使这些范畴名称附着于世界的准则。语言是一枚两面硬币,一面向外望着世界,一面向内望着存在于语言关联结构中的世界映像。
按照库恩的观点,迪昂论题构成所谓的反常。由于他坚持不可通约性或不可翻译性观点 ,即在新旧范式之间没有中性观察资料或观察语言,因此在二者之间不存在判决实验。
费耶阿本德像库恩一样持有不可通约性观点,因此他不赞成判决实验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不过,他又认为不可通约的理论可由自己的经验得到反驳和确认。他也像爱因斯坦和逻辑经验论的某些代表人物一样,坚持意义整体论的主张:
我们所使用的每一个名词的意义都取决于它所在的理论语境。孤立的词没有“意义”,它们的意义是由于作为理论系统的一部分而获得的。因此,如果我们考虑这样两个语境,它们的基本原则要么相互矛盾,要么在某些领域中导致了相互矛盾的推断,那就可以预料,第一个语境中的某些名词将不会以完全相同的意义出现在第二个语境中。
但是,费耶阿本德从整体论的不充分决定论题走向极端的相对主义。他攻击科学的合理性。他显然希望,一旦合理性丧失信誉,人们就摆脱了真理的暴政。他片面地理解迪昂关于“基本的宇宙论的选择可以变成品味的问题”的说法,而抛弃了迪昂关于物理学理论渐进地反映了本体论秩序和真理的论述,说什么人们有权使科学“从一个严厉的、专横的女主人变成一个吸引人的、柔顺的名妓,她力图抢先在她的情夫的每一个希望之前行动,……选择龙还是猫咪作为我们的陪伴,是由我们决定的事。” 费耶阿本德这位哲学无政府主义者未免在相对主义的路向上走得太远了!
拉卡托斯认为迪昂-奎因论题有两种解释 。按照其弱解释,它只坚持实验不可能直接击中严格限定的理论目标,而在逻辑上有可能以无限多不同的方式来塑造科学。这种弱解释只打击了独断证伪主义,而没有打击方法论证伪主义;它只否认证伪一个理论体系中任何单独成分的可能性。按照其强解释,迪昂-奎因论题认为在这些不同的选择规则中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的选择规则;这种说法同所有形式的方法论证伪主义都是相矛盾的。尽管这两种解释的不同在方法论上是至关重要的,但二者并未被清楚地区别开来。他认为迪昂似乎只坚持弱解释,而在詹姆斯、刘易斯的美国实用主义传统下的奎因,似乎坚持非常接近强解释的观点。迪昂-奎因论题的弱解释一般地坚持下来了,而强解释则遭到朴素证伪主义和精致证伪主义的反对:
朴素证伪主义者坚持,假如我们有一组矛盾的科学陈述,我们必须首先从中选出一个受检验的理论(作为坚果);然后我们必须选出一个已经接受的基本陈述(作为锤子),而剩下的便是没有争议的背景知识(以提供一个砧子)。为了使这一观点有力,我们必须有一种“硬化”“锤子”和“砧子”的方法,以便我们能够打破“坚果”,从而作出一项“否定的判决实验”。但这种划分的朴素“猜测性”太任意了,它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硬化。
精致证伪主义认为任何实验、实验报告、观察陈述或业经充分确认的低层证伪假设都不能单独地导致证伪。在一个更好的理论出现之前是不会有证伪的。这样一来,判决实验只能是“事后之明鉴”。
在拉卡托斯看来,典型的描述科学成就的单位不是孤立的假设,而是研究纲领——其中心是“硬核”,周围是由巨大的辅助假设构成的“保护带”,它面对检验调整、再调整,顽强地保护硬核不被反驳。他认为波普尔明显地忽视了科学理论的坚韧性,科学家的脸皮很厚,他不会因事实与理论相矛盾就放弃理论。他们通常发明某种挽救假设以说明他们届时称为只是反常的东西;如果不能说明这一反常,他们便不理会它,而将注意力转向其他问题。科学家谈的是反常、顽例,而不是反驳。当然科学史充满了理论如何被所谓的判决实验扼杀的说法,但这些说法是理论被放弃之后很久才杜撰出来的。按照拉卡托斯的解决办法,若H处于研究纲领的硬核,则反面启发法(不应怎样做)告诉我们,禁止把反驳指向硬核,而应把否定后件式转向保护带,逐渐调整保护带的辅助假设A。在用A′代替A时,要保证其内容有所增加,要用正面启发法(应该怎样做)产生A′,以促成进步的问题转换。但是,当硬核H所在的研究纲领处于退化阶段,即构成退化的问题转换时,就应该断然放弃H 。
关于判决实验,拉卡托斯多次进行了专门探究。他在对诸多所谓“判决实验”的著名案例研究后得出结论说:“判决实验是不存在的,如果指的是能即时地推翻一个研究纲领的实验,那无论如何是不存在的。” 他不同意格林鲍姆关于“至少在一些特例中,反常可以构成否定的判决实验并击败理论”的观点,他通过逻辑分析和论证后断言:
没有单个的实验能在改变两个竞争的研究纲领的平衡状态中起决定性的、更不用说是“判决性的”作用。当然,我不否认科学家们有时一般根据事后的认识对某些实验授予“判决实验”的尊称,这些实验可以成功地用一种研究纲领来说明,但是用另一种研究纲领就不能如此成功地说明(即只有用一种特设性方法可以说明)。我也确实不否认某些实验在两种研究纲领之间的消耗战中有决定性的心理作用,它们也许会导致一个研究纲领的瓦解和另一个研究纲领的胜利。一个反常也许会对在受此反常影响的研究纲领内工作的科学家的想象力和决心有很大的摧毁作用;但是我强调,没有一个反常——不管它被称作是“判决实验”或者不是——会是客观地决定性的。
拉卡托斯指责波普尔误解了迪昂 ,其实他自己对迪昂也有误解。例如,他说他和迪昂一样认为硬核可以崩溃(这是对的),但迪昂“认为崩溃的原因纯粹是美学上的原因,而我们认为主要是逻辑的和经验的原因” ——这样的理解显然有偏差。
劳丹对迪昂-奎因论题的诠释是:“任何理论都不能在逻辑上被任何证据证明或否决。” 他在另一部著作中则这样写道:迪昂指出,理论的检验远比那些缺乏判断力的人所想像的复杂;从单个理论中通常推不出任何能在实验室直接观察到的东西,只有许多理论的复杂联合(加上某些关于初始条件的陈述)才能对自然界作出预测;因此对单个理论或假设的驳斥和确认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劳丹提出对迪昂论题的解决方案:如果理论复合体c遇到反常问题a,那么a可以看作是c的每一个非分析成分T1、T2、……Tn的反常;如果理论复合体c充分解决了经验问题b,那么b对于c的每一个非分析成分T1、、T2、……、Tn来说,都可以视作一个已解决的问题。劳丹的解决方案与通常作法(力图设法将对错集中归于某一理论或假设 )相反:使用错误有份学说的合理变种,将对错均匀遍布到理论复合体的每个理论上。劳丹还提到与证伪实验的合理反应有关的迪昂论题的又一重要方面:
一个理论存在反常并不能因而就成为放弃该理论的充分根据,但事情并不到此结束。正是因为有反常存在,并且科学力图消除反常,因此科学共同体仍面对着消除反常的认识上的压力。消除反常也许就需要放弃不能解决反常的理论复合体中的某一个理论(虽然放弃它并非由于它被“证伪”)。按照我的观点(我想这也是迪昂的观点),迪昂提出来的真正挑战并不是我们如何才能把真假“集中到哪一个理论上,而是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理方法去选择更好的理论复合体。
关于意义变化学说对判决实验带来的问题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如果意义变化学说是对的,则格林鲍姆的论点就不成立。但是意义变化学说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夏皮尔认为,像电子这样的名词是超理论的,它的意义并不取决于各自所出现的语境。谢夫勒和普特南认为,保证理论之间具有逻辑关系的是指称或外延的相同性,而不是意义或涵义的相对性。只要理论的指称相同,它们就有可能发生逻辑冲突,从而也就可能有判决实验。由于各学派意义理论不同且暂时无法取得共识,因此有人建议在讨论理论比较时最好不要涉及意义问题 。
关于迪昂-奎因论题讨论的文献如汗牛充栋,我们在此只能作一提示性的涉及和简要的批判。现在,有必要针对有关讨论作如下小结:
(1)迪昂论题的提出使人们认识到在科学中实验检验或经验证据的不充分决定性和复杂性,从而在人类认识史上设置了一个里程碑。它的提出也许比如何解答它更为重要。诚如赖兴巴赫所说:
我们在阅读各种哲学体系的陈述时,应该把注意力多放在所提出的问题上,而少放在所作的回答上。基本问题的发现,其本身就是对于智力进步的重要贡献,当哲学史被看作问题史时它,它所提供的方面要被视作为诸体系的历史时丰富多彩得多。
(2)迪昂论题并不等价于奎因论题,迪昂论题的基本内涵是经验上的不可分离性,由此导致逻辑上的不可证实性或不可证伪性。无条件地坚持迪昂-奎因论题的强诠释(奎因论题的强诠释也只是逻辑的而非实践的,况且奎因后来有所缓和),容易导致极端的相对主义,使科学失去实证和理性的根基。
(3)格林鲍姆的批评虽则打不中迪昂的要害,但它毕竟对奎因的强整体论版本提出诘难,促使奎因的态度弱化和学术界的深入探讨。而且,这一批评启示我们,如果不能证明(H)(O′)(A′)[(H•A′)→O′],那么就不能保证任何证伪都不是判决性的。可是,这个问题似乎是一个不能由逻辑普遍解决,而只能由实践特殊解决的问题。
(4)对于高度抽象的、远离经验的理论或假设集合而言,严格地讲,判决实验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都是没有的,至多只是心理的影响和事后的认识。但是,对于低层次的理论而言,,对于实践中的科学家而言,这样的实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与待检验的假设相关的其他假设或背景知识或背景信息已被确认或确认度较高)是可能的,尽管它的意义是相对的、局部的、暂定的。关于背景信息,夏皮尔提出:
背景信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在以往科学研究中是成功的;令人信服而无可怀疑;与现在的研究课题有密切联系。只要在这种背景信息中进行科学活动,所获得的科学知识就是有理由的、客观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客观性。
(5)由于不充分决定论题的存在,理论评价问题就显得更为复杂、更为重要。最明智的作法也许是坚持真理评价和价值评价 相结合的原则,在经验论的评价观和整体论的评价观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迪昂正是这样作的。因为前者易于导致客观主义、机械论和独断论,不利于理论的生存和发展;后者易于导致主观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使科学共同体成员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和统一,同样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一种融合弱经验论和弱整体论的评价理论的整合观 是可取的,它把理论的可靠性(其级别由证据的质和量来衡量)和是否有前途(由获得较高质量的阳性证据的增长速率,等待证实的预见的新奇性,解决问题的潜力来衡量)作为评价的“双标尺”——这与爱因斯坦的“外部的确认”和“内部的完美” 标准有契合之处。应该看到,迪昂的理论评价观还带有较强的历史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色彩。
(6)迪昂的工作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主观性在科学中涉入的广度和深度,即使决定某命题与观察是否符合,也包含着主观的判断。在科学中拒绝主观性像抛弃客观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问题在于如何诠释客观性,把主观的因素和作用合理地、有机地溶入其中,因为科学是人的事业,而不是机械的过程。波普尔认为,“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够被主体间相互检验”或“主体间相互批判” 。夏皮尔在刚才的引文中把客观性理解为在符合三个条件的背景信息上从事科学活动。图奥梅拉把科学的客观性标准定义如下:研究领域的客观性(科学审查实在的事物);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普遍性原则:科学探索的促动背景是由科学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态度(we-attitude)或共同意向、共同需要和共同信念形成的,而不是由个人特异的希望和进入该过程的个体研究者的想法形成的;科学研究的过程至少必须原则上是彻底开放的,它包括原则上的可重复性要求在内 。这些诠释有助于启发我们全面地、深入地理解当代科学中的客观性的涵义,避免走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个极端。
(7)自迪昂提出整体论思想百余年以来,该思想已渗透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各个领域内,整体论学说本身也在纵向和横向上得以发展。整体论现有三个主张:整体不能还原为它的部分,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特性;部分不能从它所属的整体被孤立地加以理解;关于整体的知识不能通过把关于部分的知识的内容并置起来而得到。把握这些主张,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应用整体论思想是有裨益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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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10-23, 21:39:45  作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