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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犯罪是否可能?————科幻影片欣赏

用户登陆 | 刷新 本版嘉宾: 快刀浪子 星空浩淼 XXFF

快刀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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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犯罪是否可能?————科幻影片欣赏



心灵犯罪是否可能?
——从《少数派报告》到《数字城堡》

江晓原
 
 
  中国古代有“诛心”之说,成语“其心可诛”就是这个意思,换成大白话来说,就是“你虽然作案未遂或尚未作案,只要有过这个心思,就是该死”。从现代的观念看来,“有过这个心思”只是思想动机,还未构成犯罪行为,就只能由道德来管,不能由法律来管,因而也就不能以此定罪。所以到了今天,“其心可诛” 在我们只能是一个修辞手段,用来表达对某种邪恶思想动机的道德谴责而已。
  而《少数派报告》,就是一个未来世界的“诛心”故事。故事的场景被想象在公元2054年的华盛顿特区,在那里“谋杀”这种事情已经彻底消失——有整整9年没有发生过了,因为犯罪已经可以预知,而罪犯们在实施犯罪之前就会受到惩罚。司法部有专职的“预防犯罪(Pre-Crime)小组”,负责侦破所有犯罪的动机,从间接的意象到时间、地点和其它的细节,这些动机由“预测者”(Pre-Cogs)——他们能够预知未来的各种细节——负责解析,然后构成定罪的证据。在这样的制度下,公众也就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了,因为一切言行都在有关机构的监控之中。
  “预测者”是三个有超自然能力的人(两男一女),但是处在令人恐惧的景象中——他们被制作成木乃伊般的僵尸,浸泡在液体中,生不像生,死不像死,他们脑内被植入犯罪图像的晶片,就像原始数据,快速浏览图片并储存,等他们脑细胞组织发育完全,晶片就与之完全融为一体,可以有效地接收并处理信息,这就是所谓的“犯罪预知系统”。“他们不会感觉到任何痛苦,但必须保持恒温,要不就会沉睡不醒”。
  有人被三个浸泡在液体中的“预测者”这一景象所震惊,就认为导演斯皮尔伯格要借此控诉美国的“人权状况”,控诉美国的“白色恐怖”,却不知影片实际上思考的问题要深刻得多。斯皮尔伯格的思考是以戏剧性的情节来表达的:

  “预防犯罪小组”的精英之一约翰·安德顿(汤姆·克鲁斯饰),工作卖力,对“犯罪预知系统”的可靠性当然深信不疑。在经历了儿子被绑架,生死不明的悲剧以后,他将全部激情都投入这个系统中,他相信这个系统能够让成千上万的人免于他所经历过的悲剧。……然而有一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向尽忠职守、遵纪守法的安德顿,竟被侦测出有犯罪企图,他被指控将在36个小时之内谋杀一名他根本不认识的男子!转眼之间,一名忠诚的执法者就变成了被追捕的目标,原本一起并肩作战的同事全变成倾力缉捕自己的敌手。
  安德顿自己当然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但是“犯罪预知系统”不是从来就可靠无误的吗?如果他坚持自己无辜,那又怎么能保证以往由这个系统对别人作出的定罪全都正确呢?现在,安德顿只得在这座对所有公民都严密监控、毫无个人隐私可言的城市中逃亡,并追索原因,以求洗脱自己的罪名。
  安德顿在亡命和追索的过程中得知,一个人的罪名最终是否成立,其决定权就在那三位浸在液体中半生半死的 “预测者”。如果其中的两位认定罪名成立,而另一位有不同意见时,最后这位就是“少数派”(Minority);其的意见就被称为“少数派报告”。影片和小说就是据此得名。
  安德顿的谋杀罪名最后能不能洗脱?影片实际上借此提出了两个严重问题:
  一、 根据动机给人定罪,是不是合理?
  二、 能不能以“预防犯罪”为理由侵犯公众隐私?
  答案当然都只能是“不”。

  如果作简单的、然而不无道理的类比,则美国此次伊拉克战争推翻萨达姆政权,以及在反恐中实行“先发制人”的政策,就类似根据动机给人定罪;而以反恐为理由干涉别国内政,也可以类比于以“预防犯罪”为理由侵犯公众隐私。
  长久以来,西方人普遍对思想专制(诸如思想罪、侵犯隐私之类都包括在内)有着根深蒂固的忧虑和恐惧,所以他们会千百遍地在小说、电影里表达这种忧虑和恐惧。前不久因小说《达·芬奇密码》(The da Vinci Code)而大红大紫的丹·布朗(Dan Brown),在他的前一部畅销小说《数字城堡》(Digital Fortress)中,就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同样的忧虑和恐惧。在这部科幻小说中,美国情报机构为了防止恐怖活动,建造了一个可以窥探全世界一切电子邮件的“万能解密机”,这一做法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最终“万能解密机”被摧毁。丹·布朗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立场,在小说中则是暧昧不明的。
  虽然,如果要为“犯罪预知系统”或“万能解密机”之类作辩护,也不是毫无理由。本来,人类社会的法制就是一套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规则,而犯罪就意味着破坏某种规则,“911”之类的恐怖活动当然意味破坏更多、更基本的规则。率先破坏规则的人,其实同时也就在道义上赋予了别人(特别是受害者)不按照规则对待自己的权力——这就是报复与惩罚的权力。所以对恐怖分子进行报复与惩罚,在道义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问题在于,在某人实施犯罪之前,仅仅因为判定他思想上有犯罪的动机,就对他进行制止和惩罚,这种做法虽然从理论上说不无道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不可能的。因为实施了犯罪,就会形成证据,可以据此认定犯罪事实;而犯罪动机则是思想上的事情,没有事实可以被认定,因此就需要“预测者”之类的人或机器来“解读”,这种解读必然导致歧义、误读、武断……等等问题(比如《水浒》中黄文炳对宋江题在浔阳楼上的“反诗”的解读),据此定罪不可能是公正的。安德顿的蒙冤就是这一点的展演。至于以“预防犯罪”为理由侵犯公众隐私,则是公众的权利尚未被犯罪侵犯于彼,却已先被“预防犯罪”侵犯于此了,当然也是难以接受的。


冷风如刀,以大地为砧板,视众生为鱼肉。
万里飞雪,将苍穹作洪炉,熔万物为白银。


发表时间:2005-10-31, 07:47:05  作者资料

星空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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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力值: 617/617

Re: 心灵犯罪是否可能?————科幻影片欣赏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得相应地变化,包括法律和制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具体体现吧)。

如果有一天,可以读懂人心所想,那是很恐怖的事情,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唯有与时间赛跑,方可维持一息尚存


发表时间:2005-11-03, 05:01:33  作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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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灵犯罪是否可能?————科幻影片欣赏



如果有一天,可以读懂人心所想,那更可能不是很恐怖的事情,比如核弹恐怖,世界更有太平,而且不止于此,还会伴生更多梦想般的变化


发表时间:2005-11-07, 05:02:06  作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