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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无涉
:: 前一篇主题:把“第三代酋长”拉来 ::
安石 发表文章数: 455 |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在书店买了一本《马克斯.韦伯》,弗兰克.帕金著,忽然想到,研究活动中的价值无涉能否进一步,在对事件的评判中做到利益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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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 发表文章数: 455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儒家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容易导致屁股决定脑袋,不够客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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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昌海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同感。我一向觉得写评论、传记等作品时最好把自己当作火星人,从利益无关的局外人角度来写。当然,要做到并不容易。常言道:有感而发,这“感”又往往跟“情”有关,从而带入主观倾向。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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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 发表文章数: 455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还有这样的话:“知人论世”,“推己及人”,用自己的生活阅历来理解、解释对象,这在有时会有用处,有时也会带了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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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v110 发表文章数: 83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听经济学课的时候,老师说,己所不欲施于人,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也许有别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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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hao_cs 发表文章数: 2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在对事件的评判中做到利益无涉
==== 作不到。评判都是主观的,哪怕是评判者自身“作到”了不从利益出发,旁观者也未必相信。因为没有绝对,所以只能相对。 与其追求“利益无涉”,不如创造观点碰撞与辩论的机会,真理总是越辩越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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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 发表文章数: 455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听经济学课的时候,老师说,己所不欲施于人,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也许有别人喜欢。
-------------------------- 自己不喜欢的,就认为别人也不会喜欢,就不施于人,这个其实还是出于自利的考虑,即不希望别人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强加于己。所以有“互不干涉内政”,自己撒谎或贪污,只要不去揭发别人,那么别人也不会揭发你,彼此都能相安无事。 好像五四时就有人指出,儒家的这个原则适用于士大夫阶层的内部,比如,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划分,士被列为第一位,人家农工商就愿意把自己排在士之下吗?不愿意,但就是要这么排。这不像它看起来那么“平等”,再如在国际事务中,小国也想拥有否决权,不受大国摆布,可能吗? 另外,正如上面网友提到的,可以找出许多不符合这条原则的情形(可用集合论描述?),乃至双方都不喜欢的东西,但对另一方有好处,一方还是可以施于另一方,如父母对孩子作息时间的管束。当然,也存在大量适合这条原则的情况。。 我提这些是因为一些新儒家把它视为一个普适的原则,实际情况应该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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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昌海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倒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我对这一句的理解是:自己不喜欢的,也该考虑到别人或许也不喜欢,不要强加给别人,仅此而已。并不是断定自己不喜欢的别人也一定不喜欢。我觉得这是一句很具宽容性的格言,不代别人作判断,也不强迫别人做事情。与我反感的某些电视连续剧中老妈子拆散子女婚姻时常说的那句“我这是为你好”恰好相反,那句话是代别人做判断、占据道德制高点,并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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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ico 发表文章数: 71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与我反感的某些电视连续剧中老妈子拆散子女婚姻时常说的那句“我这是为你好”恰好相反,那句话是代别人做判断、占据道德制高点,并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
-------- 这个应该是“己所欲,施于人”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算是一个脑壳心眼都没问题的人应做到的底线级别,再能做到“己所欲,勿施于人”算是比较高阶点的认识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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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ico 发表文章数: 71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也不好说完全是哪个,要是从谁都不太希望被父母为了xxxx拆散自己相好的角度,“己所不欲,施于人”的成分也可以有,反正这俩都是宽容,反思 公平 客观精神的体现,比较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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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 发表文章数: 455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同感。我一向觉得写评论、传记等作品时最好把自己当作火星人,从利益无关的局外人角度来写。当然,要做到并不容易。常言道:有感而发,这“感”又往往跟“情”有关,从而带入主观倾向。
-------------------------------- 忽然想到金庸的《笑傲江湖》,其中令狐冲与小师妹的感情纠缠应该是带入了金庸以往的一些经历,作为故事的讲述者,金庸对令狐冲和林平之倾向性实在太过明显,怎么说小师妹喜欢林平之也是人家恋爱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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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发表文章数: 85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混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倒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我对这一句的理解是:自己不喜欢的,也该考虑到别人或许也不喜欢,不要强加给别人,仅此而已。并不是断定自己不喜欢的别人也一定不喜欢。我觉得这是一句很具宽容性的格言,不代别人作判断,也不强迫别人做事情。与我反感的某些电视连续剧中老妈子拆散子女婚姻时常说的那句“我这是为你好”恰好相反,那句话是代别人做判断、占据道德制高点,并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
---正是这个理。跟我理解差不多。无论己所欲或不欲,要施于人前都必须征得别人的意见。《北京人在纽约》结尾起明的女儿对起明说,’你不能干涉,你可以提意见,但接不接受在我‘(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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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 发表文章数: 455 |
Re: 利益无涉 [文章类型: 原创]
我讨论的是这条原则的“普适性”,个人觉得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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