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本能与理性的对立,是很寻常的。在18世纪,人们指出了这种对立而推崇理性。但是在卢梭和浪漫主义运动的影响下,本能又得到偏爱,首先是反抗人为的政府和思想形式的那些人,后来,随着传统神学的纯理性主义辩护日益陷入困境,它又受到那些感觉到科学威胁其信条的人的偏爱,这些人把这种信条与超凡脱俗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联系起来。柏格森以“直觉”之名把本能提到形而上学真理的唯一仲裁者之地位。但实际上本能与理性的对立多半是虚幻的。本能、直觉或洞见先使人产生信念,随后理论才确认或反驳这些信念;但是在可能确认之处,确认归根到底在于与其它同样本能的信念相一致。理性是一种协调和监控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创造的力量。即便在最纯粹的逻辑领域,首先得到新东西的也是洞见。
本能与理性有时发生冲突之处是在单独的信念方面,如果人们本能地坚持一个信念,而且坚持得如此坚决,以致于它与其它信念无论有多大程度的不一致,也不能使人抛弃这些信念。本能,象人的一切能力一样,是容易出错的。理性薄弱的人就他们自己而言,常常不愿承认这一点,尽管就别人而言人人都乐于承认它。本能最不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在实践事物方面,因为对它们做正确判断有助于人类的生存;例如,他人对我的友谊和敌意,我常常是透过极其小心的伪装而异常敏锐地觉察到。但是甚至在这样的事情上,也可能由于他人城府很深或拍马有术而得到错误的印象,而在诸如哲学所研究的那种不那么直接涉及实践的事情上,十分强烈的本能信念可能完全是错误的,它们与同样强烈的信念的明显不一致就可以使我们知道这一点。正是这种考虑,使理性的仲裁成为必要,理性根据我们的信念是否相容共处来检验它们,若有可疑的情形,则从各方面考察错误的可能来源。在这里并不是反对整个本能,而只是反对盲目信赖本能的某一有趣方面,以排斥其它更常见但并非更不可信的方面。理性所要纠正的,正是这种片面性,而不是本能本身。
我们可以把这些多少有点老生常谈的原则应用于柏格森之鼓吹“直觉”反对“理智”为例,来说明它们。他说,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认识事物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要我们绕着对象转;第二种方法则要我们进入对象中。第一种方法依靠我们所采取的观点和我们用以表达自己的符号。第二种方法既不依靠任何我们所采取的观点,也不依靠任何符号。第一种认识可以说是停留在相对;第二种认识在其可能的情形中则可以说达到了绝对。”第二种认识就是直觉,他说,它是“一种理智的共鸣,通过这种共鸣使人们置身于一个对象之中,以便与这个对象所独有因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吻合。”在举例说明时,他又以自我认识为例:“至少有一种实在,它是我们从内部,通过直觉,而不是通过纯粹分析把握到的。它就是随时间而流动的我们自己的人格,即那个绵延的自我”。柏格森哲学的其余部分就是通过语言这一不完善媒介来报道由直觉获得的知识,从而彻底否定来自科学和常识的—切自命为真的知识。
…………
自17世纪以来,被詹姆斯叫做“软心肠者”的那些人一直在同似乎由物理学强加于人的那种机械的自然观进行殊死的斗争。现在由于生物学的影响,“软心肠者”认为有可能彻底摆脱机械论,不仅扫除物理学规律,而且扫除似乎不可更易的全部逻辑工具及其固定的概念、一般的原则和似乎迫使人们纵然极其不情愿也不得不赞同的那些推论。因此,那种认为目的是一个已经部分可见而我们正在渐渐向它趋近的目标的旧式目的论,就被柏格森抛弃了,他认为这种目的论没有充分承认变化的绝对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