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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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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昌海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也是很久以前就注意到过的一个语言现象,整理Riemann猜想时忽然又想了起来,在这里挖个坑,请茶友们聊聊。

这个小话题是关于汉字“等”用来表示“列举未尽”时的用法。比如“老方打了张三、李四、王五等几十位名人的假”。但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用法(可惜我没有记笔记的习惯,无法举出以前看过的有文献可引的例子,不过想必茶友们也见过类似的):“川菜、鲁菜、粤菜、苏菜等四大菜系”,“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洪泽湖等四大湖泊”。我的问题是:照说“等”字在这些地方表示的是“列举未尽”的意思,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列举已尽”,为什么还要用“等”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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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2-02-08, 17:00:26 >> 察看个人资料

暴走迦楼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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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权权何在?

发表时间: 2012-02-08, 17:12:58 >> 察看个人资料

zhan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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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混合]

初中語文有說明。這是等字的用法之一,表並列的事務。

发表时间: 2012-02-08, 18:36:30 >> 察看个人资料

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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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我来啦~~

简单的意见是,碰到这种现象,我一般会认为是用错了————“等”字只能用来表示列举未尽,列举已尽时不应该用“等”。我自己写文章会遵守这样的规则。

不过也有反例,《史记.项羽本纪》:“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太史公的文字,我也不便指摘。

稍作揣摩,“等”字一种比较基本的意义是“相等”,“等同”,由此引申出“同类”的意思,比如“我等”、“尔等”、“臣等”,包括“上海、北京等地”之类的用法。有可能“等”字的含义在向“同类”这一意义引申的过程中,最初并没有列举未尽和列举已尽的限制,仅仅用于表示被列举者的地位等同;当这一引申意义充分发展并广泛使用之后,出现了上述考虑。

既然两方都有例证,是非恐怕不易说清。愚以为,在语法中增加这样一条规则有助于表意精确,不妨将此视作“等”字的含义在引申时的严密化过程。

发表时间: 2012-02-08, 18:39:50 >> 察看个人资料

卢昌海


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谢谢两位。

查了一下我的那本很少动用的PDF版本的老《辞海》,发现下面这条解释可以套用到我所说的情形上:

指同等辈的人。如:我等;尔等。亦以表示同等物列举未尽。如: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或列举尽后用以煞尾。如:张、王、李、赵等四人。

看来以后大家可以放心用“等”字来“煞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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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2-02-08, 19:03:09 >> 察看个人资料

black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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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我感觉还是属于不当用法。

发表时间: 2012-02-08, 19:06:51 >> 察看个人资料

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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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嗯,虽然古人曾经这么用过,但如果以后大多数人都只在列举未尽时用“等”字,时间长了形成惯例,语法逐步完善自身,也算是一件幸事。

发表时间: 2012-02-08, 19:16:49 >> 察看个人资料

zhan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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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混合]

看來很多同學都沒有仔細看語文課本。呵呵。
同期的(80年代初期)初中語文書還寫了一些字的用法:
比如老頭子的子,記者的者,科學性的性,科學家的家,四化的化等等,等字也是其中之一,有多種用法,不是祇有表未盡之意,看來大家都沒看到,或者視而不見,哈哈。

发表时间: 2012-02-08, 19:57:10 >> 察看个人资料

卢昌海


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我是确实没有印象初中语文课本中讲过“等”字的“煞尾”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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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2-02-08, 20:52:00 >> 察看个人资料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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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记得高中语文老师讲过“等“字的煞尾用法。所以看了不觉得奇怪。

发表时间: 2012-02-08, 21:21:42 >> 察看个人资料

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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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哇,权权兄信手拈来“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佩服佩服!
不知权权兄什么背景?

发表时间: 2012-02-09, 04:08:30 >> 察看个人资料

卢昌海


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混合]

看到一篇关于这个话题的有趣的文章,转在这里与茶友们共同参考:

“等”字的用法——绝大多数人都会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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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2-02-09, 05:32:31 >> 察看个人资料

lif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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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语言,或者词语,如这里讨论的“等”字的用法,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我们只能说其他人是否理解我们的含义,如果其他人不能理解我们的真实含义、又或者他的理解和我们希望传达的含义产生了分歧,那么,语言的使用者就需要先对词语的含义进行沟通。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我们不能先验的定义什么用法是对的,什么用法又是错的。

当然对于上面这个命题,你可以抬出一些高深的语法理论来进行反驳,比如乔姆斯基理论。我个人认为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从根本上是错误的。

发表时间: 2012-02-09, 05:48:10 >> 察看个人资料

那一剑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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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To:lifubo
恰好我看过乔姆斯基的一些东西,能否详细说说:为什么你认为他的关于语言的理论是错误的?

发表时间: 2012-02-09, 06:01:58 >> 察看个人资料

那一剑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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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混合]

另外,转载一篇赵元任先生写奇文:《施氏食狮史》,这是一篇设限文章。全文共九十一字(连标题九十六字),每字的普通话发音都是 shi 。《施氏食狮史》这篇短文都能看懂,可是如果读给别人听,他是无论如何也听不懂的!
石室诗士施氏,嗜狮,誓食十狮。施氏时时适市视狮。十时,适十狮适市。是时,适施氏适市。氏视是十狮,恃矢势,使是十狮逝世。氏拾是十狮尸,适石室。石室湿,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试食是十狮。食时,始识是十狮,实十石狮尸。试释是事。

发表时间: 2012-02-09, 06:23:07 >> 察看个人资料

zhan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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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初中語文課本裡面有不少小一號字印刷的屬於真正屬於中文文法範疇的內容,不依附于課文,獨立成篇的,就在那裡面。我小學時候對等字就犯迷糊,記得語文老師講到時候有恍然大悟的感覺,所以印象很深。

发表时间: 2012-02-09, 09:22:30 >> 察看个人资料

往事如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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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聊一个咬文嚼字的小话题 [文章类型: 原创]

这个问题很久以前也引起过误会,差点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后来我用“等等”来表示列举未尽了。

科学是理性的

发表时间: 2012-02-09, 20:18:02 >> 察看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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