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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讨论中的 “大规模杀伤武器”
- 卢昌海 -
本文由我发表在繁星客栈的帖子整理而成, 文末有一篇附录: 关于批评的资格。 |
在科学哲学讨论中, 常常会有人提到这样一种观点: 即科学不是万能的, 科学也有出错的时侯。
说实话, 我很怕在普通讨论中看到这种观点。 为什么怕呢? 倒不是因为这种观点不正确,
相反, 正是因为它非常正确。 我们现在甚至未来所拥有的任何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不仅未必是终极真理,
而且几乎一定不会是终极真理。 哪怕有一天我们真的发现了终极真理,
也不会有办法证明那就是终极真理。 因此, 这个观点正确得无以复加。 事实上, 这个观点是如此正确,
它几乎是科学哲学讨论中的 “大规模杀伤武器” (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
如果在科学哲学讨论中, 有人糊涂到以为我们的知识是绝对正确的, 那这种 “大规模杀伤武器” 是很有必要拿出来的用一用的。
但在一般讨论中, 动辄祭出这类法宝却最容易伤及无辜, 产生混淆视听的作用,
这远比提出一个错误观点有害得多。 后者只要反驳就行, 有时非但无害, 反而有助于澄清观点;
而前者却往往驳也不是, 不驳也不是。 这有点像现实生活中的好心办坏事, 你责备也不是,
不责备也不是, 比真正的坏事还棘手。
比如在讨论科学与宗教作为认知方式的差异和优劣时, 就常常有人提出这种
“科学不是万能的, 科学也会出错” 的观点。 它显然很正确。
但在那种讨论中, 在没有人声称科学永远正确的情况下, 主动插入这种观点,
却明显起到了用所有认知方式都非完美无缺这一特点, 来混淆不同认知方式的优劣之分的作用。
这是极具误导性的。
如果把话题稍稍延伸一点的话, 那么类似地, 在讨论学习方法, 或向年轻朋友建议学习方法时,
也存在这样一种杀手锏: 那就是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学习方法, 科班也好, 自学也罢, 甚至连民科都算上,
往往都可以举出个别成功的例子。 因此每当有人主张或建议某种学习方法时, 就往往会有人提出反例,
表明未必需要遵循这种学习方法。 比如在讨论民科问题时, Srinivasa Ramanujan 就是一个常被人提出的例子。
虽然 Ramanujan 在英国受过 G. H. Hardy 的训练, 从而明显有别于普通民科, 但他到达英国之前,
在远离学术界的情况下, 凭一己之力获得的成果也颇为可观。
这是否意味着他的学习方法与其他学习方法有同等的推荐价值呢? 显然不是。 因为 Ramanujan
所具有的奇异数学天赋别说普通人,
即便在数学界的顶尖人物之中也是无人可及的[注一]。
当我们向他人建议学习方法时, 与其假定对方具有 Ramanujan 的资质, 不如假定对方是常人
(除非已有迹象表明对方不是常人, 即便如此, 对方资质接近 Ramanujan 的可能性依然微乎其微),
这样的假定更有可能接近事实, 所提的建议也更可能有价值。
当然, 这里我们要对建议与规定做个区分。 如果我们讨论的是规定, 即对方必须照办的东西,
则应该采取相反的思路, 即不排除一个人的资质接近 Ramanujan 的可能性,
给人留出一定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究竟是不是 Ramanujan。 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不扼杀 Ramanujan 式的天才。
那样的天才虽然极其罕见, 但也极其珍贵, 在制度层面上应为他们预留机会。 但建议则不同,
简单地讲, 我主张规定从宽, 建议从严。 建议的东西采纳与否全在对方, 对方甚至可以一方面接受,
一方面仍按自己的方式去做, 直到失败了再回过头来尝试建议。
因此在建议中——除非已有迹象表明对方不是常人——我们告诉对方的往往是我们认为对常人来说最有可能成功的方式,
而不是对无论多小的可能性都给予同样的重视 (否则等于什么也没建议)。
如果我们在向别人建议的时侯, 预先假定对方是 Ramanujan 式的天才, 无需接受系统训练就能闭门造车,
那么我们的建议或许有 0.00000001% 的可能性是鼓励了一个真正 Ramanujan 式的天才, 却有 99.99999999%
的可能性是在误导一个普通人, 甚至在误导一个具有科学家潜质的人材。
我们都知道, 在现实世界里几乎没什么东西是绝对的。 我们讨论问题的时侯,
往往不可能周密到每一句话都体现出这种非绝对性。 在许多情况下, 我们指的只是可能性较大的东西。
假如我们向对方所提的每一个建议都要兼顾对方资质接近 Ramanujan 的可能性,
那么我们或许也应该在每一句话中都加上诸如 “倘若你没在街上被汽车撞到” 之类的假定,
因为那也是会影响成材可能性的, 而且其概率恐怕比对方是 Ramanujan 的概率大得多。
如果大家一发现谁的某句话存在遗漏的可能性, 就拿出 “大规模杀伤武器” 来对付,
则往往看似正确, 其实却使讨论误入歧途, 就像在真正的大规模杀伤武器下, 好人坏蛋一起丧命一样。
如果我们真想把话说得滴水不漏, 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在每一段话的开头都先附上类似于 Bertrand Russell 的
“自由思想十诫” 之类的东西, 然后在 “但是……” 之后表述自己的观点。:-)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写于纽约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发表于本站 https://www.changhai.org/
除了上文介绍的 “大规模杀伤武器” 外, 还有一种 “武器” 在讨论中也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且使用范围不限于科学哲学讨论。 如果要比喻的话, 或许可以比作美国军方研制的威力仅次于核武器的所谓
“炸弹之母”。 这种 “武器” 就是: 如果你未曾深入了解某种东西, 你就没有资格去批评。
粗看起来, 这个观点也是很正确的, 就像某革命导师所说的 “没有调查研究, 就没有发言权”。
但是正如该导师的很多言论曾让很多人吃足苦头一样, 这个很具杀伤力的 “炸弹之母”
也很容易对讨论产生混淆作用。 而且这个 “炸弹之母” 还有一个厉害之处, 那就是它针对的不是观点而是资格,
一旦剥夺了资格, 就无需再对观点进行反驳了, 因而特别适用于对付那些用其它手段难以对付的观点。
而且更糟糕的是, 这种 “炸弹之母” 只要稍加混淆就会有很广泛的 “适用” 范围, 从而获得额外的杀伤力——因为在很多情况下,
被批评的东西往往是那些在批评者看来错误或没有价值的东西, 而恰恰对那样的东西, 批评者是不会花大力气去
“深入了解” 的 (因为那将是浪费时间)。 这样一来, 就彻底进入了 “炸弹之母” 的攻击范围。
更何况, 就算批评者对批评对象有过 “深入了解”, 这 “深入” 的标准是可以无限抬高的。
对所有并非爱因斯坦的人来说, 这 “深入” 二字都有可能变为不可承受之重——其实就连爱因斯坦也曾在自己专业之外的政治、
宗教、 文化等领域发表过大量批评或评论, 从而也未必能完全不受 “炸弹之母” 的威胁。
拿我自己作个例子, 我并非宗教专家, 却写了一篇 “论宗教”, 这就也有了一个资格问题,
即我有没有资格写那篇文章? 我的看法是: 谈论 “深入了解” 或批评的 “资格”
必须以所涉及的具体论点为参照。
拿我的 “论宗教” 来说, 它并不是一篇泛评宗教的文章, 而是只针对宗教活动中用科学附会教义、
信徒对教义的盲信等几种特殊现象提出批评。 宗教在这些方面的活动及特点是很公开的,
并且有大量的传教宣传品为证。 作为在美国这样一个基督教盛行的国家生活了十几年的人, 我有很多机会接触到教徒,
接收到传教宣传品、 并与试图向我传教的人进行过辩论。 这些虽不足以使我成为宗教专家,
却足以确立我所批评的那些现象的确凿存在。 而只要那些现象确凿存在, 我的批评就具备了事实依据,
我对批评对象的了解也就达到了支持文章论点所需的深入程度。 如果要说资格的话,
这就是资格, 它是以我的具体论点为参照的。 至于我是否通晓圣经的每一页写了什么东西? 我是否是宗教专业毕业的?
那根本就与我的论点无关, 从而不能与我写那篇文章的资格混为一谈。
像这种针对社会现象而提出的批评或评论是极其常见的, 几乎每位作者——无论他是博客、 论坛还是传统媒体的作者,
也无论其专业是什么——都多多少少会写一些。 这类文章的观点正误当然可以争论, 但只要所针对的社会现象确凿存在,
作者的资格就不成问题。 接下来要看的是各人对所针对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的能力,
而这种能力往往是各专业的作者都具有的, 而且还未必是那种 “术业有专攻” 的文科或社科专业的作者最强
(因为分析能力往往是他们的弱项)。 当然, 这里会有例外, 比如涉及法律的东西, 除了现象确凿,
具有分析能力之外, 了解法律法规也很重要, 在这类问题上专业作者具有特殊优势。
上面这些论述, 并不是要否认批评资格问题的存在。 事实上, 批评者具备批评资格的情况固然很多,
批评者缺乏批评资格的情况也不少见。
比方说, 很多民科宣称自己推翻了相对论。 让我们用同样的标准——即谈论 “深入了解” 或批评的 “资格”
必须以所涉及的具体论点为参照——来看看他们的批评资格。 他们所涉及的具体论点是什么呢? 是推翻相对论。
事实依据是否确凿呢? 不确凿, 因为迄今并不存在与相对论确凿矛盾的实验。 我们再看他们的分析能力,
与多数社会现象不同, 对相对论那样的现代物理理论进行分析, 除了要有基本的逻辑分析能力,
还要有相当程度的数学演算能力, 以及对某些实验结果的含义的充分了解 (在需要额外知识或能力这点上,
它类似于前一段末尾提到的涉及法律这一例外情形)。 一个批评者如果是那种一无事实论据, 二无数学能力,
三无实验基本常识的 “三无” 人员, 却试图推翻被众多定量预言及精密实验所确立的物理理论,
他的资格当然就成问题了。 这时候——也只有在这类时候——人们才应该用 “炸弹之母” 来对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 具备了批评资格当然并不意味着批评的内容正确, 对后者大家依然可以各抒己见,
但讨论的主要依据应该是逻辑与证据, 而不是动辄使用 “大规模杀伤武器” 或 “炸弹之母”。
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写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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